
第二部分:成分与产品的标准
4 确定化妆品成分的天然、天然来源指数的方法
4.1 总则
本条款适用于成分,无论是定义的化学物质,还是动物、矿物、微生物或植物材料(整体、部分或提取物)。若为两种或多种成分的混合物,则每种成分的贡献应单独计算。
4.2 提取物
当溶剂部分蒸发时,提取物的生产商可采用行业最佳实践(例如,通过仪器测量、溶剂挥发性表征、已公布的蒸发速率值)来确定提取物的一个或多个指标。应在相关方要求时,向其提供用于此测定的方法和理由。

提取物指数的计算遵循4.3和4.4中描述的规则。
对于提取物,确定指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成品提取物的指数应反映起始原料[即成分溶剂和未提取物质]。
- 提取物可由新鲜或干燥原料生产。
- 提取步骤在将提取物与不溶性残留物分离时停止(例如过滤时)。如果进行后续操作(如稀释、保存等),则这些操作对指标的影响将被视为添加新成分。
- 允许用水将干燥植物复原至其原始鲜重。复原用水应存在于最终提取物中,以便计入其天然或有机成分。
- 允许用于植物原料加水复原至其原始新鲜质量。该复原用水必须存在于成品提取物中,才能计入其天然或有机含量。
- 计算有机指数时,复原用水被视为有机的,而任何过量的提取用水则被视为天然的。
- 由非有机植物制成的提取物,其有机指数和有机来源指数为0。
- 成分溶剂的定义参见ISO 16128-1:2016标准中的表A.1。
- 允许在成分溶剂中使用非天然成分(例如变性酒精)。然而,如果混合物含有非天然成分溶剂,则整个混合物视为非天然。(小编提示:允许使用,但是计算天然指数时,会全盘否定,“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原则)
4.3 天然和天然指数测定
4.3.1 天然指数
天然指数是一个数值,用于表示化妆品成分符合ISO 16128-1:2016第2条中天然成分定义的程度。
本指南为每种成分赋值:
- 天然指数=1:该成分符合天然成分的定义。结构水、重构水、提取用水和配方水的天然指数均视为1。
- 天然指数=0:该成分不符合天然成分的定义。

提取物的天然指数根据公式 (1) 计算:

例如:如果使用的溶剂是天然的(包括水),那么天然成分的提取物的天然指数为1。
4.3.2 天然来源指数
天然来源指数是一个数值,用于表示化妆品成分符合以下定义的程度:
- ISO 16128-1:2016第2条中的天然成分;
- ISO 16128-1:2016第3条中的衍生天然成分;
- ISO 16128-1:2016第4条中的衍生矿物质成分;
每种成分的数值根据以下指南分配:
天然来源指数=1
符合天然成分、结构水、重构水、提取用水或配方水的定义。
使用天然溶剂或完全天然来源的衍生天然溶剂(根据ISO 16128-1:2016,表A.1)提取的天然成分提取物,其天然来源指数为1。
0.5<天然来源指数≤1
成分符合衍生天然成分或衍生矿物成分的定义。
该值的计算方法是通过分子质量、可再生碳含量或任何其他相关方法确定的天然来源部分与该成分的总分子组成的比率。
天然来源指数=0
成分不符合天然成分的定义,同时也不符合衍生天然成分或衍生矿物成分的定义,包括那些经计算天然来源指数≤0.5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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