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简介
一、法律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3.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妆〔2024〕5号);4. 《湖南省“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3〕3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符合国家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规范及湖南省相关实施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主体资格:申请人须为依法在湖南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生产”相关类目,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 场地要求:生产场地规模与产品品种、产能相匹配,与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保持不低于3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厂区功能分区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实现物理隔离,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仅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的企业可按规定适度放宽,厂区总平面图需清晰标注周边30米范围内环境情况。无产权证明的生产场地,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场地使用情况说明。
- 设施设备:配备满足生产工艺需求的设施设备,严格遵循“人流、物流、污流”分离原则布局;生产车间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度不低于10万级,其中眼部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生产区域洁净度需达到30万级以上标准;生产用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关键生产设备需提供合规性验证文件及定期维护记录。
- 人员配置:配备专业技术团队,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化妆品及相关专业(化学、化工、生物、医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拥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交统一格式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完成备案。
- 检验能力:设立独立的检验部门,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全项目检验设备及持证检验人员,检验设备需通过计量认证(CMA),并提供1年内由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文件管理、物料管控、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等核心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按产品类别制定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详细简图,所有管理制度文件需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全程电子化)
湖南省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模式,依托“湘易办”超级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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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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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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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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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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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主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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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湘易办”平台,进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专区”,在线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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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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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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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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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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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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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湖南省药监局组织2人及以上核查组,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同步上传至审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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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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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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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结合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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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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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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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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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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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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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系统同步发送领证通知,企业可自行登录“湘易办”平台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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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湖南省承诺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可申请“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总办理时限可缩短至18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单份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后上传至审批系统,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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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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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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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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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从“湘易办”平台下载统一模板);2. 企业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省药监局统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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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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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土地权属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地址需保持一致);2. 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的建筑平面图;3. 生产设备配置图及装修说明(含材料、通风、消毒设施详情);4. 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CMA认证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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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管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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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2.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或专业培训证明);3. 质量管理文件目录;4.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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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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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湖南省实施要求开展自查的报告(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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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管理
- 有效期与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申请,提交《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监管部门将在企业获证后3个月内开展后续现场核查。
- 变更管理:企业名称、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变更后30日内提出申请,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无需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项目、生产场地等许可事项变更的,按新申请流程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证照形式: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湘易办”APP、湖南政务服务网或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下载及核验电子证书。
- 补发与注销: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发,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终止化妆品生产或证书过期未延续的,需完成产品召回、台账归档等工作后办理注销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别提示
- 许可证将明确标注获准生产的产品类别及工艺单元,企业需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超范围生产将依法予以处罚。
- 湖南省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 企业需建立化妆品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生产车间关键工序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在5日内通过“湘易办”平台提交更新申请。
- 省药监局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验收、产品检验等情况,检查结果将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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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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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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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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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省药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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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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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湖南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31-84586081(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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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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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易办”APP;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yjj.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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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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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技术客服:0731-82210000(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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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官方政务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具体包括: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妆〔2024〕5号,2024年4月发布);2. 《湖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2024年修订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24年5月更新);3. 《湖南省“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3〕32号,2023年8月发布);4. 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专栏公开信息(2025年最新更新)。建议企业在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现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