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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安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安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属地备案制,核心采用“省级集中审核+技术精准支撑+市县联动监管+靶向惠企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机制,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全省备案管理工作,省药品审评查验相关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备案实施“全程网办+窗口办理”双渠道服务,主要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网办,同时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提供现场咨询与办理服务,官方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备案通过后生成《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电子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全程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6号通告发布的《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等系列政策文件,备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安徽通过标准统一、服务优化与监管创新,持续提升备案管理效能,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1.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面霜等)、彩妆(口红、眼影、粉底液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等品类。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仅供出口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需单独提交专项资料。

  1.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层级

机构

核心职责

省级统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筹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发布《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统一备案资料审核标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构建重点园区“一园区一专班”、重点企业“一企一专人”的靶向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备案年度报告专项管理,对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产品依法取消备案并公示;监督指导各市县监管工作;设立咨询与监督电话,保障企业诉求高效响应。

技术支撑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相关机构

承担备案资料技术核查核心工作;依据备案资料提交指南,对配方填报、标签管理、安全评估等关键事项开展专业指导;梳理备案常见问题并形成解答指引,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支撑;参与备案质量抽查与效能评估,保障审核质量。

市县监管

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开展事后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受理辖区备案相关投诉举报;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协助企业落实备案信息补录、年度报告提交等工作;落实“指导服务先行、监管关口前移”机制,对企业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

备案人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

履行备案申请义务,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事后核查与技术帮扶工作。

  1.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双渠道办理:以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申报为主,保留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窗口,支持预约办理,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 标准统一原则:严格依据《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开展资料填报与审核,明确准限用组分清单、CAS号标注原料目录等具体要求,提升备案规范性。
  • 信用监管导向:深化化妆品备案人信息档案建设,将年度报告提交等义务履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依法处置。
  • 精准服务原则:通过“药企政策我来答”“政策超市”等线上渠道推送惠企政策,结合“四下基层”现场办公机制,为企业提供全周期组团式指导服务。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1.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等资料,在“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获得“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通过平台关联已开通用户权限的生产企业并经其确认,签订规范委托协议。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理化等指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植物提取物等原料需按要求提供农业残留和生物安全性检测报告等补充资料。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完成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需包含产品稳定性、包材相容性、防腐挑战试验的序时研究进展或评估结论;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不得提交标注“(简化版)”的安评报告。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来源特殊的原料需标注CAS号;产品命名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无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及敏感词。
  1. 备案流程(线上+线下标准步骤)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实施主体

1

平台账号注册与认证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获取“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

备案人+平台审核

2

预备案号领取

即时

提交确定的产品名称,领取预备案号(需标注于产品包装),名称确定后不可修改;提前核查命名合规性,避免因属性名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备案退回。

备案人

3

资料填报上传

1-2个工作日

通过平台“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模块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配方、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产品执行标准、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如适用)等完整资料;资料需使用规范汉字,签章齐全,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保持一致;仅供出口产品需额外提交拟出口国家(地区)及标签等资料。

备案人

4

省级审核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技术支撑机构,依据备案资料提交指南开展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退回并说明补正内容;现场办理的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获取即时审核指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确认与公示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确认后,生成正式备案编号(格式:皖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出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电子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快递获取凭证打印件。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事后核查

备案后持续开展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对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核查功效宣称验证资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及留样情况等,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质资料

1. 备案人营业执照(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

产品基础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指标控制范围需科学合理,不得过宽)。

配方资料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生产商信息);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3.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4. 需标注CAS号的原料按要求备注,功效原料需明确具体功效成分;5. 原料安全信息文件通过报送码关联或自行填报上传。

标签与包装资料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预备案号、全成分等,字号、字型需具备独立知识产权);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4.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安全性证明资料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齐全,需补充资料的原料已提供相关检测报告);2. 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含稳定性、包材相容性等评估结论,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其他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仅供出口产品相关证明资料;涉及配合仪器使用的产品需在申请表其他信息栏勾选相应类别;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1.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正式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符合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及敏感词(如扁鹊、华佗等);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标签信息需与备案平台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无引人误解的表述。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按参考表标注警示语;pH ≤ 3.5的驻留类产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并在标签提示;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1.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改变产品实际构成的):需注销原备案后重新提交申请,按全流程完成省级审核与确认;涉及生产工艺简述变化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拟变更产品的检验报告;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即完成备案;涉及产品使用期限延长的,需提交稳定性研究资料。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未按要求提交且逾期未改正的,安徽省药监局将依法取消备案并公示。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
  • 留样管理:备案人需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数量需满足注册备案检验所需;确保留样样品与上市产品质量一致。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注销信息同步向社会公示。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不规范风险:提交资料不全、信息填写错误、原料成分信息不符、备案人及生产企业信息前后不一致等,均会导致备案退回;安评报告缺失关键评估内容、未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等是高频问题。
  • 标签违规风险:标签样稿字号字型无独立知识产权、未标注全成分、存在违规功效宣称、标签信息与备案填报不一致等,将面临备案退回或行政处罚。
  • 变更操作风险:重大变更未注销重新备案而通过普通变更修改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未按要求提交变更相关补充资料的,变更申请不予通过。
  • 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经限期改正仍未完成的,将被依法取消备案,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项目

说明

备案费用

官方零费用;线上线下办理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官方政策解读、技术咨询等服务免费;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办理周期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1-2个月(含检验、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整理,需补充特殊原料检测的可延长1-2周);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审核确认;3. 公示周期:确认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备案凭证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可通过窗口领取或快递获取凭证打印件。

六、安徽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双渠道便捷办理:线上依托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支持互联网咨询、收件、预审、受理、办理及结果反馈;线下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设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提供现场咨询、办理及凭证领取服务,支持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551-62999881)。
  • 靶向惠企服务:构建重点园区“一园区一专班”、重点企业“一企一专人”、重点项目“一项目一专员”的“一站式”靶向服务机制,提供全周期组团式政策指导;通过“药企政策我来答”“政策超市”等线上渠道推送解读惠企政策,多渠道收集办理企业诉求。
  • 标准指引支撑:发布《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细化配方填报、标签管理等要求,梳理准限用组分清单、CAS号标注原料目录等,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操作指南;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 权威咨询与监督渠道:
    - 咨询电话:0551-62999881、0551-62999254(工作日可咨询);
    - 监督电话:0551-62999327;
    - 线上咨询: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mpa.ah.gov.cn/)“在线咨询”栏目、安徽政务服务网;
    - 窗口咨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的配方、标签、备案人等信息及取消备案产品清单;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6号通告)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2024版)》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系列公告)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总结:安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标准统一+精准服务”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的明确指引、双渠道办理便利及重点项目靶向服务等地方特色政策,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标签违规、年度报告遗漏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认真学习官方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重点核查原料安全信息关联、安评报告完整性及标签合规性;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事后核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安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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