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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法律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3.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豫药监妆〔2024〕3号);4. 《河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25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符合国家及河南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规范,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主体资格:申请人须为依法在河南省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生产”类目,非法人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 场地要求:生产场地规模与产品品种、产能匹配,与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保持不低于30米安全距离;厂区功能分区清晰,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物理隔离,生产车间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仅从事内容物配制的企业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厂区总平面图需标注周边30米环境情况。
  • 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遵循“人流、物流、污流分离”原则布局;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度不低于10万级,眼部、儿童化妆品生产区需达到更高等级;生产用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关键设备需提供合规验证文件及维护记录。
  • 人员配置:配备专业技术团队,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化妆品及相关专业(化学、化工、生物、医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相关生产或质量管理经历,需提交统一模板简历并完成备案。
  • 检验能力:设立独立检验部门,配备全项目检验设备及持证检验人员,检验设备需通过计量认证(CMA),1年内由认可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需符合规范。
  • 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文件管理、物料管控等核心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按产品类别列出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管理制度文件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全程电子化)

河南省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依托“豫事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核心办理内容

网上申请

申请人自主把控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豫事办”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区”,在线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

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现场核查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由河南省药监局组织2人及以上核查组,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同步上传系统

技术审核

5个工作日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结合申请材料及核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审批

3个工作日

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制证送达

2个工作日

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系统同步发送领证通知,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下载打印

注: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河南省承诺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可申请“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总办理时限可缩短至18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单份文件不超过10MB)后上传至审批系统,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

材料类别

具体材料内容

基础资质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下载统一模板);2.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省药监局统一模板)

场地与设备材料

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土地权属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2. 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的建筑平面图;3. 生产设备配置图及装修说明(含材料、通风、消毒设施);4. 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CMA认证机构出具)

人员与管理材料

1.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2.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或专业培训证明);3. 质量管理文件目录;4.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自查材料

企业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的报告(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证书管理

  • 有效期与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续,提交《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及必备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监管部门将在获证后3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
  • 变更管理: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等)需在30日内申请,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材料,无需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办结;许可事项变更(生产项目、场地等)按新申请流程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证照形式: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豫事办”APP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查询、下载及核验。
  • 补发与注销: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申请补发,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终止生产或证书过期未延续的,完成产品召回、台账归档后办理注销,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别提示

  • 许可证将明确标注获准生产的工艺单元,企业需严格按许可范围生产,超范围生产将依法处罚。
  • 河南省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划分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 企业需建立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生产车间关键工序需安装视频监控,质量安全负责人变更的,5日内通过审批平台提交更新申请。
  • 省药监局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验收等情况,检查结果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处罚。

七、咨询方式

咨询渠道

具体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咨询热线

12345(政务服务通用咨询);0371-65567001(省药监局相关业务咨询)

线上平台

“豫事办”APP;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jj.henan.gov.cn/)

技术支持

河南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客服:0371-6556723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官方政务平台公开信息,具体包括:1.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豫药监妆〔2024〕3号,2024年3月发布);2. 《河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2024年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24年4月更新);3. 《河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25号,2023年6月发布);4.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jj.henan.gov.cn/)“化妆品生产许可”专栏及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2025年最新更新)。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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