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简介
一、法律依据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三、办理流程(全程电子化)
江苏省自2023年起全面启用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业务,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电子证照发放”,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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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核心办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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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申请人自主把控 |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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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
5个工作日 |
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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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
监管部门组织2人及以上核查组,对生产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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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 |
8个工作日 |
结合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全面技术评审,确认是否符合许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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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5个工作日 |
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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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送达 |
2个工作日 |
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企业可自行查询、下载及打印 |
注: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江苏省承诺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生产场地原址改建、扩建或生产许可项目变更的,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许可系统,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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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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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质材料 |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下载模板,需电子签章);2.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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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材料 |
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1年);2. 厂区总平面图(含周边30米环境标注);3. 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平面图(明确功能分区、洁净区等级及人流物流走向);4. 生产设备清单、配置图及验证文件;5. 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的检测报告及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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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管理材料 |
1.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2.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证明);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核心制度文本;4.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按产品类别列出,标注关键控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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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与自查材料 |
1. 1年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2. 1年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检测报告;3. 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制的自查报告(需法人签字确认) |
五、证书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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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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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窗口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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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
12315(政务服务通用咨询); 025-83273611(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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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
江苏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专区;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mpa.jiangs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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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客服:025-83273114(工作日9:00-17:00) |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官方政务平台公开信息,具体包括:
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药监规〔2022〕3号,2022年5月10日发布);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的公告》(2023年第2号,2023年1月5日发布);3. 《江苏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指南(2024年版)》(江苏政务服务网2024年3月更新);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化妆品生产许可服务的通知》(苏药监妆〔2023〕15号,2023年6月20日发布)。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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