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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法律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97号);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化妆品生产许可服务的通知》(粤药监妆〔2023〕20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 主体资格: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生产”类目,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不得申请。
  • 场地要求:生产场地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匹配,与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厂区功能分区清晰,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隔离,生产车间面积需满足生产品种需求,其中洁净区面积及布局需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设施设备:配备符合生产工艺的设施设备,布局遵循“人流、物流分离”原则避免交叉污染;空气净化系统、生产用水处理系统需达到对应洁净等级要求(眼部、儿童化妆品生产区洁净度标准更高),关键设备需完成验证并留存记录。
  • 人员配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拥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需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在省药监局系统备案。
  • 检验能力:设立独立检验室,配备产品全项目检验设备及专业检验人员,设备需通过计量认证(CMA),检验记录电子化留存至少3年,且接入广东省化妆品监管系统。
  • 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文件、物料、生产、检验、卫生、不良事件报告等13类核心制度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规程需明确关键控制点及参数,制度文件需经法人签字确认。

三、办理流程(全程网办)

广东省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零跑动”服务,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及专属审批平台实现高效办理,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核心办理内容

网上申请

申请人自主把控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凭四级以上数字证书登录,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

形式审查

0个工作日

系统及人工同步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现场核查

3个工作日

由省药监局或属地市局组织核查组,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形成报告并同步上传系统

技术审核

3个工作日

结合申请材料及核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审批

2个工作日

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

制证送达

1个工作日

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

注: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广东省承诺最短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补正材料时间);仅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的企业,需按上述流程申请许可。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审批系统,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

材料类别

具体材料内容

基础资质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下载模板,需电子签章);2.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场地与设备材料

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 厂区总平面图(含周边30米环境标注);3. 生产车间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人流物流走向);4. 生产设备清单、配置图及验证文件;5. 空气净化与水处理系统检测报告

人员与管理材料

1.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2.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及培训记录;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4.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按产品类别列出)

检测与自查材料

1. 1年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2. 1年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检测报告;3. 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制的自查报告

五、证书管理

  • 有效期与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续。广东省对延续申请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延续承诺书》及必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可获发新证,监管部门将在获证后3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
  • 变更管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30日内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场地、生产条件等实质性变更的,需按新申请流程办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证照形式: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商通”APP查询下载,证书信息可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核验。
  • 补发与注销: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提交情况说明及登报声明即可申请补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终止生产或证书过期未延续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

六、特别提示

  •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企业,许可证对应生产单元后将特别标注“#”,未标注擅自生产的,依法予以处罚。
  • 广州、深圳、珠海等化妆品产业聚集区企业,可享受“专人对接、政策宣讲、优先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需接入“广东省化妆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生产、检验、销售全流程追溯;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变更的,需在5日内通过系统备案。
  • 广东省药监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重点核查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将被撤销许可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咨询方式

咨询渠道

具体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广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咨询热线

12345(政务服务通用咨询);020-96686686(省药监局专属咨询)

线上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专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mpa.gd.gov.cn/)

技术支持

省药监局信息中心:020-37886856(工作日9:00-17:00)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官方政务平台公开信息,具体包括: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97号,2021年12月20日发布);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化妆品生产许可服务的通知》(粤药监妆〔2023〕20号,2023年6月15日发布);3. 《广东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指南(2024年版)》(2024年2月20日更新);4. 《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粤药监妆〔2022〕18号,2022年4月10日发布)。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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