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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海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海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省级集中备案制,深度融入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核心秉持“安全为基、改革赋能、服务便民、产业协同”的管理理念,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起“省药监局统筹审核+自贸港政策红利释放+个性化服务试点创新+全链条精准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备案工作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审查与公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药品查验中心等技术机构协同开展技术支撑,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备案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及年度报告核查。备案实施“全程网办为主、窗口兜底为辅”的办理模式,全面推行高效审批服务,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已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并探索委托市县实施生产许可试点。海南立足热带植物资源优势,重点支持珍珠、椰子、沉香、芦荟、海藻等特色动植物资源及南药、黎药名医验方的挖掘转化,通过个性化服务试点、产学研合作扶持、新原料研发资金支持等创新举措,强化备案事前辅导与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企业备案难点。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配套监管规范,有效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区域化妆品产业借助自贸港“零关税、低税率”政策优势实现异军突起。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1.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等)、彩妆(口红、眼影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及以海南特色资源(珍珠、椰子、沉香、芦荟、海藻等)为原料的各类普通化妆品;符合条件的南药、黎药名医验方转化产品(如汤剂改颗粒剂、散剂改丸剂等)可按规定简化备案流程。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需特别注意,宣称“白皙”“改善脱发”“修护破损肌肤”等特殊功效的产品不属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范畴;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的产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1.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层级

机构

核心职责

省级统筹与审核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筹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审查与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审批时限压缩要求;制定全省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构建风险监测系统,整合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现场检查、案件查办全链条监管环节;组织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负责试点申请审查、现场评估及试点资格管理;落实自贸港产业扶持政策,对特色新原料备案、新品研发落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离岛免税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扩大消博会参展化妆品溢出效应。

技术支撑与审评

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药品查验中心

承担试点产品备案、备案资料技术审评等工作;协助开展试点企业及门店现场评估,对企业备案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负责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技术支撑,解答备案人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相关疑问;参与特色原料标准研究与产学研合作对接,助力科技成果转化;2026年底前推进化妆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参数扩项100项以上,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属地监管与执法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内备案后现场核查,在产品完成网上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检查,重点核查备案资料完整性、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生产过程合规性等;负责试点门店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情形责令改正并上报省药监局;接收并核查辖区备案人提交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查处备案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备案人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海南)

对提交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按分类管理要求提交安全评估资料,做好资料存档备查;使用特色动植物原料的,需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并提供相关安全性证明资料;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的企业,需将试点门店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配合监管部门各类核查工作。

  1.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原则: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自贸港赋能原则:依托自贸港政策优势,探索跨境研发、分段生产等国际合作新模式,吸引全球优质资源集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 安全可控原则: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保障产品安全性,个性化服务试点严格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
  • 便民高效原则: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精简备案资料、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咨询与线下辅导服务。
  • 特色创新原则:鼓励特色原料研发与名医验方转化,支持产学研合作,通过政策扶持与技术指导,提升海南特色化妆品核心竞争力。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1.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注册地在海南省的依法设立企业/组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获取“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拟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的企业,需额外满足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质量安全处罚记录的条件。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提交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重金属(汞、铅、砷、镉)等指标,根据产品配方特性补充相应检验项目;检验报告需符合行政许可检验管理要求,项目齐全、签章完整。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分类管理要求完成产品安全评估,2024年5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可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报告存档备查;2025年5月1日前仍可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复配原料需以复配形式填报并列明各组分标准中文名称;使用珍珠、椰子等特色植物原料的,应明确物种信息、拉丁名、提取部位,植物来源原料需评估农药残留风险;着色剂需标注CI号,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需标注CAS号;产品命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无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
  • 个性化服务试点准备(如需):拟开展试点的企业需提交试点申请表、试点方案、拟服务产品清单、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质量安全员简历等资料,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还需提供授权书。
  1. 备案流程(全程网办标准化步骤)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实施主体

1

平台账号注册与认证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注册通过后通过邮箱激活账号并设置密码,确保提交的资质资料在有效期内。

备案人+平台审核

2

资料填报上传

1-2个工作日

通过国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填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含特色原料相关证明资料)、生产工艺简述、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样稿(实拍图,无PS痕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完整资料;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需保持一致,资料需使用规范汉字,签章齐全,外文内容需完整翻译为中文并附原文。

备案人

3

受理与资料整理

备案人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

海南省药监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核查资料完整性与规范性,确认资料齐全并符合提交要求后进入核查环节;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拟参与试点的企业同步完成试点申请资料提交。

海南省药监局

4

资料核查与试点评估

资料整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试点评估5个工作日内启动)

海南省药监局联合技术机构对备案资料进行实质性核查,重点核查配方合规性、特色原料安全性证明完整性、安全评估资料有效性、检验报告规范性、标签合规性等;试点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海南省药监局+技术机构

5

决定与公示

资料核查通过后即时完成(试点资格公示另行开展)

核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备案编号格式为:琼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核查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备案人不予备案的理由及整改要求;试点评估符合要求的,在省药监局官网公示试点企业和门店名单;公示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平台永久查询。

海南省药监局

6

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

核查持续开展(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检查)

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重点检查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生产过程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试点门店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备案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与核查便利。

海南省药监局+市县市场监管局+备案人

  1.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质资料

1. 备案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海南,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6. 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7. 试点申请相关资料(参与试点企业提供)。

产品基础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外文商标需提供注册证明并附翻译);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明确工艺类型,概述关键生产过程);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4. 生产工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检验报告;5. 南药黎药转化产品需提供名医验方相关证明资料。

配方资料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含量、使用目的,含量合计应为100%);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标准中文名称;3.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4. 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或原料报送码(2023年1月1日后新备案产品必备);5. 使用新原料的需提交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及关联确认文件;6. 植物来源原料需明确物种信息、拉丁名、提取部位,评估农药残留风险;7. 使用海南特色动植物原料的,需额外提交原料来源合法性证明及安全性相关资料。

标签与包装资料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备案编号、全成分等核心信息,无医疗术语、绝对化用语);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需为实拍图,无PS痕迹);3. 产品说明书(如有);4.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5. 标签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标签样稿及变化说明;6.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安全性证明资料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齐全,签章完整);2. 安全评估资料(按分类管理要求提交基本结论或完整报告,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及评估人签章);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4. 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其他资料

1.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2. 新原料关联确认文件(使用新原料时提供);3. 试点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试点企业提供);4. 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1.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备案系统填报一致)、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符合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使用变性乙醇的,需在备注栏说明变性剂名称及用量。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严禁使用“药妆”“抗炎”“治疗”等涉医涉药词汇;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标签信息需与备案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无引人误解的表述;个性化服务产品标签需符合试点工作专项要求。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标注警示语;pH ≤ 3.5的驻留类产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并在标签提示;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需在标签中标注相关警示信息。
  1. 备案后变更、延续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改变产品实际构成的):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后按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南药黎药转化产品的工艺简化变更可按规定精简资料。
  • 延续管理:已备案产品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市县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年报,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 不良反应监测与留样管理: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数量需满足注册备案检验所需,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1年;试点企业需额外建立个性化服务产品不良反应专项监测机制。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注销前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监管部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严重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取消备案并予以处罚。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不规范风险:备案资料不全、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填报与上传资料不一致,将被要求补正;特色原料未提供来源合法性证明、安全评估资料提交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检验报告签章不全等,均会导致备案未通过。
  • 原料违规风险:超范围或限量使用限用物质、使用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特色原料来源不合法,将依法予以处罚;植物来源原料未评估农药残留风险的,备案不予通过。
  • 标签违规风险:标签存在涉医涉药词汇、违规功效宣称、信息与备案不一致等问题,将面临行政处罚;后续核查中发现标签违规的,产品可能被责令召回。
  • 试点违规风险: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的企业未将门店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超出试点范围开展服务或未建立专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 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经监管部门提醒督促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价。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项目

说明

备案费用

官方零行政费用;全程网办、线下咨询辅导及相关培训等服务均不收费;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费用3000-6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完成特色新原料备案并落地生产的企业,可申请省级资金支持。

办理周期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2-4周(含检验、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其中检测阶段7-15个工作日,安全评估报告编制5-10个工作日;南药黎药转化产品简化备案流程,可缩短资料准备时间1-2周;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与核查(官方明确各5个工作日),生产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3. 公示周期:审核通过后即时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试点资格公示另行开展,周期约5个工作日。

备案凭证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或延续后需更新凭证,编号不变;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备案进度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试点企业额外获取试点资格公示文件。

六、海南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个性化服务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专卖店、直营店等场所,为消费者提供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服务,省药监局提供试点申请全程指导与技术支持。
  • 特色产业扶持:支持珍珠、椰子等特色原料研发与南药黎药名医验方转化,对完成新原料备案、新品研发并落地生产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打造海南特色化妆品品牌。
  • 高效审批服务: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探索委托市县实施生产许可试点;推行全程网办与“不见面”审批,精简备案资料,提升办理效能。
  • 权威咨询与监督渠道:
    - 咨询电话:0898-66832566(海南省药监局相关业务处室);
    - 监督电话:12315;
    - 线上咨询: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hainan.gov.cn/)“通知公告”及咨询栏目、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渠道;
    - 窗口咨询与材料提交: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信息、试点企业名单、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备案办事指南及共性问题解答;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海南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2025年12月)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总结:海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自贸港赋能提效、个性化试点创新、特色产业赋能、全程监管守底线”的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审批时限压缩、特色原料研发扶持、个性化服务试点等地方特色政策,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安全评估资料提交不符、特色原料合规性不足、标签违规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深入学习安全评估分类管理要求与特色原料备案规范,涉及南药黎药转化或特色原料的提前准备相关证明资料;拟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的企业需提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准备试点申请资料;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循资料填报规范与流程要求,充分利用线上全程网办优势提升效率;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与专项检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与产业扶持举措实现特色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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