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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省级集中备案制,核心秉持“规范高效、安全可控、服务赋能”的管理理念,构建起“自治区药监局统筹审核+全程网办便捷服务+备案后标准化核查+精准普法帮扶”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备案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审查与公示,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及年度报告接收核查。备案实施“全程网办为主、窗口兜底为辅”的办理模式,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官方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且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属于五星级“不见面”审批事项。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要点》《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程》等地方配套规范。自治区药监局通过落实标准化审核要求、开展“监管有温度 服务进园区”等普法活动、建立备案共性问题解答机制等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备案难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区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辖区普通化妆品年报率达100%,备案资料整理完成率超95%。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1.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等)、彩妆(口红、眼影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及以宁夏特色植物(如枸杞、沙棘、甘草等)为原料的各类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1.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层级

机构

核心职责

省级统筹与审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一负责全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审查、决定与公示工作,严格落实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制定印发《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要点》《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规范备案全流程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监管有温度 服务进园区”等普法宣传活动,送法上门解答企业备案难题;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咨询电话等渠道发布备案政策解读与共性问题解答,引导企业规范备案;统筹推进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督促市级监管部门做好后续核查工作;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管理事项,完善化妆品备案管理体系。

属地监管与核查

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要点》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生产过程合规性;接收并核查辖区内备案人提交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将其纳入日常监管重要依据;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协助开展普法宣传与企业帮扶活动,推动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备案人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注册地在宁夏)

履行备案申请义务,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按要求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工作,提交符合规范的安全评估资料;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严格遵守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产品年度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工作。

  1.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现“不见面”办结,大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明确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提升备案办理效率。
  • 标准化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规与地方备案工作规程,实现备案审核、资料整理、备案后核查全流程标准化,保障备案质量统一可控。
  • 监管与服务融合原则: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通过普法宣传、上门帮扶、问题解答等举措,提升企业备案合规能力,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 全链条管控原则:贯穿“事前规范指引、事中精准审核、事后闭环监管”全流程,确保产品从备案到上市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1.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注册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依法设立企业/组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获取“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理化等指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产品,需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且不得自检。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等规定,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并提交相应的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使用新原料的,需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在备案系统中填写新原料注册号或备案号,且使用符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技术要求;产品命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无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避免引人误解的表述。
  1. 备案流程(全程网办标准化步骤)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实施主体

1

平台账号注册与认证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注册通过后通过邮箱激活账号并设置密码;确保提交的资质资料在有效期内。

备案人+平台审核

2

资料填报上传

1-2个工作日

通过国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填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等完整资料;资料格式支持WORD、WPS、PDF、JPG,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需保持一致。

备案人

3

受理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备案资料进行初步核对,确认资料齐全且符合提交要求后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宁夏自治区药监局窗口

4

审查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药监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配方合规性、安全评估资料完整性、检验报告有效性、标签规范性等;使用新原料的产品需额外核查新原料使用合规性。

宁夏自治区药监局

5

决定与公示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备案人不予备案的理由及整改要求;公示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平台查询,永久有效。

宁夏自治区药监局

6

送达与备案后核查

送达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核查持续开展

通过平台向备案人推送备案结果,无需现场领取凭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后续按《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要点》开展现场核查,备案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与生产现场核查便利。

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市级市场监管局+备案人

  1.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质资料

1. 备案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宁夏,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6. 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产品基础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商标名含字母等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标明主要质控点);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合理);4. 生产工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配方资料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含量合计应为100%);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3.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4. 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2023年1月1日后新备案产品必备,首选提供原料报送码);5. 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需提交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明文件、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文件及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6. 配方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变更后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标签与包装资料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备案编号、全成分等核心信息,备案编号格式:宁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需为实拍图,无PS痕迹);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不得标注“药妆”“抗炎”等涉医涉药词汇);4. 标签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标签样稿及变化说明;5.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安全性证明资料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清楚,签章齐全;含可能带入苯的原料的产品,需确认苯含量不超过2mg/kg);2. 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其他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1.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符合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严禁使用“药妆”“抗炎”“抗敏”“祛疤”“治疗”等涉医涉药词汇;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避免“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不得在标签上标注备案资料载明以外的商标或易使消费者误解的主体信息。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标注警示语;pH ≤ 3.5的驻留类产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并在标签提示;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需在标签中标注相关警示信息。
  1.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改变产品实际构成的):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场地变更时需提交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后按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市级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年报,并开展核查工作。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出现可能与使用新原料相关的安全问题时,需及时通知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并报告监管部门。
  • 留样管理:备案人需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数量需满足注册备案检验所需,确保留样样品与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1年。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监管部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严重问题或无法与备案人取得联系的,可发布拟取消公告后取消备案,注销前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不规范风险:备案资料不全、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不一致,将被要求补正;使用新原料未提交相关确认文件及毒理学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签章不全或苯含量超标、安全评估资料不符合要求等,均会导致备案未通过。
  • 标签违规风险:标签存在涉医涉药词汇、违规功效宣称、“一号多用”等问题,将面临行政处罚;即便备案暂时通过,后续核查中仍可能被责令整改或召回。
  • 变更操作风险:重大变更通过普通变更修改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场地变更未提交相应检验报告的,备案不予通过。
  • 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经监管部门提醒督促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价。
  • 原料合规风险:使用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或未按要求标注功效原料及具体功效成分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项目

说明

备案费用

官方零行政费用;全程网办、线下咨询辅导及官方组织的普法培训等服务均不收费;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含新原料毒理学试验的产品费用可适当上浮;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费用3000-6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办理周期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2-4周(含检验、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其中检测阶段7-15个工作日;使用新原料的产品需额外预留1-2周完成新原料确认及毒理学试验;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审核与公示;3. 公示周期:审核通过后即时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备案凭证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备案进度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

六、宁夏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全程网办“不见面”服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平台即可完成全流程备案,审核结果线上推送,实现“零跑腿”办结。
  • 精准普法与上门帮扶:组织开展“监管有温度 服务进园区”等活动,走进企业送法上门,现场解答备案难题;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发布备案政策解读与共性问题解答,提升企业合规能力。
  • 标准化备案后核查:制定《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要点》,明确核查标准与流程,保障备案后监管规范有序。
  • 权威咨询与监督渠道:
    - 咨询电话:0951-6982685(宁夏自治区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
    - 监督电话:12315;
    - 线上咨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nxyjj.nx.gov.cn/)“通知公告”及咨询栏目、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渠道;
    - 窗口咨询与材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营商服务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信息、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备案办事指南及共性问题解答;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要点》
  • 《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程》(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总结: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全程网办高效化、审核标准标准化、监管服务一体化”机制要求,充分利用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不见面”审批、上门普法帮扶、备案后核查标准化等地方特色政策,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标签违规、年度报告遗漏、新原料使用不合规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仔细研读地方备案工作规程与核心依据,主动对接官方咨询渠道解答疑问;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循全程网办要求,确保资料完整合规;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宁夏产业扶持与便捷政务服务举措实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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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流程


一、服务核心定位与优势

        依托肯达信全国18家分支机构及宁夏本地化服务经验(银川服务点),组建“1名项目总监+1名备案顾问+1名技术专员”专属服务小组。备案顾问均具备5年以上宁夏备案实操经验,深度熟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核标准、全程网办(五星级事项)服务规范及“智慧监管+闭环监管”的地域特色监管要求,精准把握祛痘、儿童类、面膜类等重点抽检品类的备案要点,可高效匹配企业自主生产/委托生产、宁夏特色原料(如枸杞提取物、甘草提取物等)备案、重点监管品类备案等不同需求。同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具备CMA资质的权威技术机构建立紧密合作,优先对接检验资源,缩短检验周期;严格遵循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对备案资料电子化提交、原料安全信息管理、功效宣称依据合规性等专项规范,结合宁夏“保障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管导向,建立“资料自查-模拟审核-跟踪整改”三级风控机制,提前规避备案常见风险,备案通过率达98%以上。

二、服务全流程(6大阶段,15-20个工作日)

阶段1:前期对接与需求诊断(1-2个工作日)

  1. 需求初步沟通:通过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755-89335156)、宁夏区域服务专线或上门拜访,对接企业明确核心需求(企业类型、产品特性、备案紧急程度、是否涉及宁夏特色原料、是否为儿童类/祛痘/面膜类等重点监管品类、生产模式、是否需要全程网办指导等)。
  2. 基础信息核查:指导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有)等资质材料,核查备案主体资格,确认生产模式(自主生产/委托生产);重点核实委托生产中受托方资质合规性及跨区域委托的备案衔接要求;若为备案人在境外的,同步核查境内责任人授权书的规范性,确保包含授权双方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核心要素,符合宁夏自治区对境外主体授权资料的签章要求。
  3. 定制服务方案:出具《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方案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节点、收费标准(按产品品类定价,含咨询费、资料编制费,不含官方检验费等额外费用)及责任划分;针对重点监管品类,同步明确备案后抽检应对及资料留存专项服务内容;针对全程网办需求,明确线上操作专属辅导流程。

阶段2:备案前置合规辅导(2-3个工作日)

  1. 主体资质合规解读:详解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全程网办(五星级事项)服务优势,说明“线上提交电子资料即可办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办理特性及“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的时限规则;针对委托生产模式,明确委托双方责任划分、备案平台委托关系关联规范;专项解读宁夏智慧监管要求,告知企业备案后将纳入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监管范围,需确保产品宣传与实物一致;同步告知企业官方咨询渠道(自治区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951-6982685;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电话:0951-6025161)及投诉举报渠道(全国12315平台或12315服务热线),明确政务服务窗口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及办公时间,便于复杂事项协同咨询。
  2. 产品范畴精准判定:协助企业确认产品是否属于普通化妆品范畴,严格排除特殊用途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等)品类;重点区分儿童类、祛痘类、面膜类等重点监管普通化妆品品类,明确其备案额外注意事项及抽检关联要求;同步明确普通化妆品与化妆品新原料的界定标准,若涉及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告知需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再提交备案资料,且需提交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不得自检的专项要求。
  3. 资料清单定制交付: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宁夏自治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提供《宁夏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必备资料清单》,精准标注宁夏地域特殊要求(如特色原料相关证明材料、重点监管品类补充资料、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上传要求、网办电子资料格式标准(支持WORD、WPS、PDF、JPG)、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专项材料等),逐一解读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产品配方、执行标准、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关键资料的编制要求,明确电子材料需完整清晰、签名盖章规范,文本资料主体文字为黑色、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核心标准。
  4. 检验资源对接指导:推荐宁夏自治区内具备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明确检验项目及送检流程;针对含宁夏特色原料的产品,协助确认专项检验要求及安全性论证标准;对需开展功效宣称评价的产品,指导对接专业功效评估中心;针对重点监管品类,结合年度抽检计划明确额外检验项目要求,提前规划检验环节,保障检验数据符合宁夏审核要求。

阶段3:资料收集与合规审核(3-4个工作日)

  1. 资料收集跟进:实时解答企业资料收集过程中的疑问,跟进收集进度,重点指导宁夏特色原料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性证明、物种鉴定报告、产地信息、制备工艺、安全性评估摘要等)、重点监管品类补充资料、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材料的规范归集;严格按照宁夏自治区药监局要求,确保收集的资料签章齐全、前后内容一致,电子材料格式适配网办上传要求,无需准备纸质材料。
  2. 全维度合规审核:对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具体要求,逐项严格审核资料:
  • 配方审核:核查原料是否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内,禁用、限用组分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含宁夏特色原料的,额外核查原料来源真实性、物种鉴定有效性;使用类别原料的,核查具体原料名称填报完整性及证明材料合规性;严格审核原料名称规范性、含量标注(以质量百分比计,合计应为100%)、排列顺序(按含量递减)及复配原料拆分规范性,确保完整填写生产商信息及原料安全信息(含原料报送码关联或自行填报相关资料)。
  • 标签审核:排查是否含“药妆”“抗炎”等禁用语及医疗术语,确认是否标注“宁G妆网备字”预留位置、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生产企业地址(宁夏境内)、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等核心信息,符合GB 5296.3-2008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儿童类产品,额外核查专用标志及警示用语标注规范性;核查产品名称命名合规性,确保中文名称规范无违规字符及绝对化用语,同步核查命名依据的完整性。
  • 检验报告审核:确认检验机构资质(是否具备CMA资质)、检验项目完整性,核查报告数据是否合规、签名盖章是否完整;重点核验检验结果与产品配方的匹配性及检验方法的合规性,针对重点监管品类,额外核查专项检验项目结果合规性;若涉及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重点审核毒理学试验报告的合规性。
  • 专项资料审核:审核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完整性及上传规范性,确保所有功效宣称均有充分科学依据支持;针对重点监管品类,审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核查备案注销相关资料的预留准备情况,确保后续可顺利办理。
  1. 整改方案输出:出具《备案资料合规审核意见表》,针对不合规项(如配方标注不规范、标签信息缺失、特色原料证明材料不全、原料安全信息未完整报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缺失、重点监管品类资料不足、网办资料格式不符等)提供具体、可落地的优化建议,一对一指导企业整改完善。

阶段4:资料编制与平台操作辅导(2-3个工作日)

  1. 专业资料编制:针对企业薄弱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协助优化配方标注(重点规范宁夏特色原料INCI名、使用目的、原料报送码相关信息,类别原料具体信息补充)、设计合规标签样稿(契合宁夏标签审核细节要求,含儿童类产品专用标志设计)、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含宁夏特色原料安全性论证)、整理网办电子上传资料,确保备案文本资料符合书写规范、主体文字为黑色、行间距及页面边距设置合理,电子格式适配平台上传要求。
  2. 平台账号辅导:协助企业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账号注册,绑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完成用户权限开通所需资料(注册人/备案人信息表、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等)的提交,跟进审核激活进度(通常3个工作日内激活);针对宁夏企业网办常见问题(如平台数据同步、电子资料上传格式适配、委托生产企业关联操作等),提供专项解决方案,确保企业熟练掌握全程网办操作流程。
  3. 填报与上传指导:一对一辅导企业规范填报产品基础信息、配方信息、生产信息等内容,按宁夏自治区药监局要求完成电子资料上传(清晰可辨、命名规范);协助完成委托关系关联(如需);指导企业规范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及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材料,确保符合要求;针对重点监管品类,指导完成专项信息补充填报;针对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产品,指导完成新原料注册号/备案号的规范填报。
  4. 提交前校验:与企业共同核对所有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交叉验证信息一致性,特别核查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备案资料的审核确认情况,确认无误后指导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告知后续“受理-审查-决定”各环节的进度跟踪要点及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要求。

阶段5:审核跟踪与问题解决(3-5个工作日)

  1. 进度实时跟踪:每日登录备案平台查看审核状态,结合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的要求,通过官方咨询渠道同步核实进度,第一时间向企业反馈审核进展及关键节点信息;重点提醒企业备案后将纳入宁夏智慧监管平台监管范围,可能面临线上人工巡查及实地检查,提前协助做好准备。
  2. 补正应对辅导:若收到资料补正或责令改正通知,24小时内深度解读要求,结合宁夏审核偏好(如严格核查原料安全信息、标签合规性、特色原料溯源、重点监管品类资料、网办资料规范性等)出具《补正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宁夏特色原料备案补充、原料报送码完善、重点监管品类资料补正、新原料相关资料补正等需求,提供精准指导,协助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高效补充完善资料。
  3. 二次提交跟进:协助企业完成整改资料的重新填报、上传,跟踪二次审核及办结进度,及时沟通解决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若涉及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需取消备案的情形,同步指导企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协助准备备案注销申请表等资料,按流程完成注销备案,直至问题闭环。

阶段6:备案后服务与长期支持(长期)

  1. 备案完成确认:指导企业查询“宁G妆网备字”备案编号及国家药监局、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双平台公示信息,确认备案完成;协助企业核对公示信息准确性,如有偏差及时协调更正;提醒企业妥善留存备案相关电子资料,确保留存期限符合监管要求(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2. 核查准备辅导:提前30天提醒企业准备备案后监督检查资料(生产记录、留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原料溯源台账、电子备案资料存档件、进货查验记录及供货企业档案等),结合宁夏“查台账、验资质、核标签、促整改”的闭环监管模式及检查重点,提供《核查资料清单》及样表,开展模拟核查指导,助力企业顺利通过检查;指导企业熟练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核验产品备案信息,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3. 变更与年报咨询:辅导企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普通变更/重大变更),明确宁夏变更备案的时限要求及平台同步流程;每年1-3月重点提醒并指导企业完成上一年度备案产品年度报告提交,告知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将被限期整改的风险,确保年报信息符合宁夏监管规范;针对不再生产的产品,指导企业及时办理注销备案,协助准备注销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规范完成流程。
  4. 政策更新推送:定期向企业推送宁夏及国家层面化妆品备案政策更新信息(如宁夏备案流程优化、智慧监管实施细则调整、重点监管品类范围更新、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更新等),组织线上解读培训,特别推送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及备案培训要点,保障企业长期合规运营。

三、服务保障与对接渠道

  1. 服务保障
  • 首问负责制:专属顾问全程跟进,问题2小时内响应,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出具解决方案,严格对接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备案及办结时限要求;
  • 质保承诺:若因肯达信资料编制失误导致备案失败或被责令整改,免费重新服务;
  • 投诉监督:设立全国服务监督电话(0755-89335196),接受企业投诉,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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