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图片
首页>服务项目>化妆品备案与注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重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 申报主体
重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重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重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属地备案制,核心采用“市级统筹审核+区县监管落实+川渝协同赋能”的一体化管理机制,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全市备案管理工作,市药品技术审评查验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备案全程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网办,法定总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形式审查,备案通过后生成电子凭证并向社会公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备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1.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面霜等)、彩妆(口红、眼影、粉底液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等品类。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1.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层级

机构

核心职责

市级统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筹全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地方备案审查实施细则;牵头推进川渝化妆品监管协同,联合制定备案技术核查要点;监督指导各区县监管工作;规范备案行政裁量权基准。

技术支撑

重庆市药品技术审评查验中心

承担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开展川渝两地审评检查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工作;参与制定区域协同监管相关技术规范;为企业提供备案技术咨询支撑。

区县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等功能区市场监管局

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开展事后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受理辖区备案相关投诉举报;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处置;督促备案人完成历史产品信息补录等专项工作。

协同赋能

川渝两地药品监管部门及技术机构

建立审评查验“一盘棋”格局,互派检查人员、开展案卷互审、统一审评尺度;联合印发备案技术核查要点,推进川渝两地备案信息互认,降低企业跨区域合规成本。

备案人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

履行备案申请义务,保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与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历史产品信息补录等专项工作。

  1.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全程电子化:统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申报,所有资料均以电子形式提交;可通过平台及重庆政务服务网联动查询备案进度。
  • 公示与可查:备案通过后,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及重庆市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信息。
  • 川渝协同原则:依托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备案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提升川渝两地化妆品产业协同发展效能。
  • 主体责任原则:备案人对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监管部门事后核查与日常监管。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1.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等资料;质量安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其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可视为化妆品相关管理经验。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境外备案人需指定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相关事宜。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理化等指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用水、车间空气洁净度等需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完成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明确安全可使用结论;2022年1月1日起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2023年1月1日起备案的产品,需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产品命名无绝对化用语、无医疗术语,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要求。
  1. 备案流程(网办标准步骤)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实施主体

1

平台账号注册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主体资质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关资料。

备案人+平台审核

2

预备案号领取

即时

提交确定的产品名称,领取预备案号(需标注于产品包装),名称确定后不可修改。

备案人

3

资料填报上传

1-2个工作日

在线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配方(含全部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产品执行标准、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如适用)等完整资料。

备案人

4

市级审核

纳入总5个工作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技术支撑机构开展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参照川渝两地统一的技术核查要点开展核查;符合要求的进入确认环节;不符合的一次性退回并说明补正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5

确认与公示

纳入总5个工作日

完成审核确认后,生成正式备案编号(格式:渝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备案信息。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6

事后核查与专项补录

备案后持续开展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对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备案人需按要求完成原备案平台历史产品信息补录工作,确保备案信息完整准确。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备案人

  1.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质资料

1. 备案人营业执照(加盖电子公章);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及境内责任人资料(委托生产/境外备案人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

产品基础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含商标证明如适用);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

配方资料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3. 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2023年1月1日后备案产品必选);4.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

标签与包装资料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预备案号、全成分等);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4. 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需在标签明确标识。

安全性证明资料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其他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历史产品信息补录相关资料(如适用);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1.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正式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标签信息需与备案平台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标注警示语;儿童化妆品需标注“儿童化妆品”字样及警示语;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需在标签明确标识。
  1.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市级审核与确认;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即完成备案。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未完成历史产品信息补录的,需在提交年度报告前完成补录。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市药监局报告。
  • 历史产品补录:原备案平台已备案产品,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样稿、产品配方等信息补录,逾期未完成的需暂停销售并限期补正。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提交《化妆品注册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备案;注销办理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造假风险: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资料虚假,将被撤销备案、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 补录与年报遗漏风险:未按规定完成历史产品信息补录或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经限期改正仍未完成的,将被依法处置,相关产品需暂停销售。
  • 功效宣称违规风险: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未按要求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或虚假宣称功效,将面临行政处罚;符合豁免条件但未在标签明确标识物理作用的,也将被认定为违规。
  •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风险: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具备规定资质或相关经验,将影响备案审核通过,需提前核查人员资质符合性。
  • 变更未备案风险:重大变更未重新备案即上市销售,按未备案产品处理;普通变更未及时更新平台信息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项目

说明

备案费用

官方零费用;备案申请、变更、注销等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办理周期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1-2个月(含检验、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及历史产品补录);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核确认;3. 注销办理周期: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4. 公示周期:确认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备案凭证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

六、重庆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川渝协同赋能服务:川渝两地联合制定备案技术核查要点,统一审评尺度;互派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检查,实现监管资源共享;推进备案信息互认,方便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
  • 线上公益指导:通过“化妆品备案小课堂”系列专题,在官方公众号梳理解答备案常见问题,重点指导功效宣称依据上传、历史产品补录、年度报告提交等关键事项,为企业提供免费线上帮扶。
  • 规范行政裁量:出台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明确化妆品备案相关许可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及时限要求,提升备案服务标准化水平。
  • 权威咨询渠道: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专项咨询电话:023-60353863、023-60350733(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 政务服务窗口咨询: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803办公室,电话023-60353863;
    - 线上咨询: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aojianju.cq.gov.cn/)“在线咨询”栏目、官方公众号“重庆药品监管”互动板块。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的配方、标签、备案人等信息;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渝药监通告〔2022〕8号等)
  • 《川渝两地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要点(2023年版)》
  • 《重庆市药品监管行政裁量权相关基准》(渝药监〔2025〕5号)

总结:重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市级集中审核+川渝协同监管”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备案小课堂”线上指导、规范裁量权基准等地方特色服务,重点关注历史产品信息补录、功效宣称依据上传等关键时限要求。建议备案前主动通过线上公益指导渠道排查合规风险,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原料安全信息等资料符合要求;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事后核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川渝协同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展开更多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扫码咨询扫码咨询
二维码
热门电话: 400 690 0031
项目信息
办证所需条件
服务流程

  • 注册人、备案人:通常为产品的品牌方(实际拥有人),是产品的主要责任人,要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对产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 生产企业: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
  • 境内责任人: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应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协助完成产品注册备案工作。
我们能提供的服务
关键词
文章封面
《川渝两地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要点(2023 年版)》8 大板块核心核查内容清单
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需严格遵循多维度法规要求,核心涵盖明确 0-3 岁婴幼儿与 3-12 岁儿童的适用人群及对应功效宣称,遵循 “配方极简” 原则把控原料选择与成分限制,规范 “小金盾” 标志、警示用语等标签标识,完善安全评估与毒理学等检测,具备对应生产资质与质量管控体系,按要求准备备案资料并遵循合规流程,同时做好包装设计与不良反应监测,确保产品全流程合规。
2023-11-16
文章封面
川渝联合发布:2023 版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要点全攻略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川渝化妆品监管一体化,两地药监局联合印发《川渝两地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要点(2023 年版)》。该要点依据现行法规,细化备案管理要求,按备案平台板块分为 8 大核心部分,列明核查内容、法规条款等要素并附案例解析。此举将统一两地核查标准,提升备案管理质量,防控质量安全风险,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助力两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10-24
文章封面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通知
为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川渝两地药监局联合印发《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裁量基准。规则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与合法、过罚相当等五大原则,划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档裁量等级,细化各等级适用情形、罚款幅度计算标准及程序、监督要求,统一两地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023-09-22
  • 1
微信王老师
王老师微信
微信杨老师
杨老师微信
微信徐老师
徐老师微信
热线电话热线电话
电话号码1 18576401396 电话号码2 18038044554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转发网站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回到顶部
图片请您留言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