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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法律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3.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号公告);4. 《辽宁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5年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发布);5. 《辽宁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2024〕23号);6. 《关于促进辽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药监妆〔2024〕12号);7. 《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使用管理规范》(辽药监发〔2025〕5号)。

二、申请条件

依托辽宁老工业基地制造业基础及沈阳、大连等重点城市产业集群优势,企业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前提下可享受区域专属便利措施,具体法定条件如下:

  • 主体资格:申请人须为依法在辽宁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生产”,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均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普新区等省级以上重点园区入驻企业,可凭园区“一业一证”改革备案证明简化25%非核心资质材料;利用东北道地药材(如人参、五味子等)开发化妆品的企业,需额外提交原料道地性证明、成分安全性评估报告及溯源管理文件;外资企业凭辽宁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投资备案证明及境外母公司资质文件,可直接申请生产许可,无需前置审批手续。
  • 场地要求:生产场地需符合《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标准》(DB21/T 3800-2024),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少于1000米,优先选址于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厂区实行“三区分离、人流物流分流”布局(生产区、检验区、仓储区独立设置),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仅从事化妆品分装的企业可放宽至80平方米。针对辽宁冬季寒冷气候,车间需配备防冻保温系统(生产区温度不低于18℃)及恒温仓储设施,仓储区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符合消防安全及工业生产场所通风标准。
  • 设施设备:按生产工艺配备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设备,实现原料投放、乳化、灌装等关键工序数据实时上传至“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鼓励采用智能制造设备及本地先进装备,购置辽宁产智能生产线的企业可凭购置发票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度:普通化妆品不低于10万级,眼部用、儿童化妆品及功效型化妆品需达到30万级以上。生产用水处理系统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及特种设备的需取得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
  • 人员配置: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化妆品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需提交企业任职证明及辽宁省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直接生产人员需取得辽宁省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省药监局认可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道地药材原料提取加工的人员,需参加省药监局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 检验能力: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具备原料鉴别、重金属、微生物、pH值等关键指标检测能力。检验设备需通过CMA认证,提供6个月内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如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设备校准报告。不具备独立检验条件的企业,可委托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检验,委托协议有效期为1年,需在系统完成备案。
  • 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放行、不良反应监测的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涉及进口原料的,需建立“报关-查验-入库-使用”全流程溯源台账;采用电子签章进行文件审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电子化归档并接入“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与辽宁政务服务网数据互联互通。

三、办理流程(“一网通办”审批模式)

辽宁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推行“线上申报、智能预审、并联核查、限时办结”审批机制,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及专属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核心办理内容

线上申报

申请人自主把控

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bmfw),进入省药监局“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道地药材类企业需额外填报原料溯源信息

智能预审

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核验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符合要求的生成预受理通知书;材料缺失或不符的,系统精准推送补正意见及示例模板

受理审查

5个工作日

省药监局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现场核查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由省药监局组织核查组,采用“现场核查+视频溯源”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核查生产场地布局、设备合规性、检验能力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园区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协同核查

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

结合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告知复议及诉讼权利

证照发放

1个工作日

生成电子许可证,同步至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辽宁政务服务网及“辽事通”APP,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可申请免费邮寄服务(省内2个工作日送达)

注: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辽宁省承诺压缩至22个工作日内办结;重点园区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的企业,总时限可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扫描为清晰PDF格式(单份文件不超过50MB)上传至审批系统,通过“证照免交”功能可直接调用企业电子证照,核心材料如下:

材料类别

具体材料内容

基础资质材料

1. 在线填写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生成);2. 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自动关联);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 重点园区入驻证明(如适用);5. 外资企业需提供外资投资备案证明及境外资质文件

场地与设备材料

1. 生产场地权属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2. 厂区及车间平面布局图(标注净化区域、通风系统位置);3. 生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4. 车间环境检测报告(6个月内有效);5. 环保备案证明及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人员与产品材料

1.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2. 生产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书;3. 代表性产品配方(含道地药材成分的需附来源证明);4. 检验设备清单及CMA认证证书;5. 委托检验协议(如适用)

管理体系材料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含原料溯源管理制度);2. “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接入证明;3.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预案;4. 生产过程控制及成品检验规程

五、证书管理

  • 有效期与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药监局申请延续。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A级信用企业,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延续,免于现场核查,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 变更管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在线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许可事项变更的,实行“先审批后核查”模式,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查可在变更后3个月内完成。
  • 证照效力:实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并行管理,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APP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
  • 补发与注销: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在线提交补发申请及遗失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终止生产的,完成产品召回及处置后在线申请注销,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及注销手续。

六、特别提示

  • 使用进口化妆品原料的企业,需在“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如实填报原料进口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报备的,将暂停许可申请资格。
  • 辽宁省建立化妆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A、B、C、D四级),A级企业可享受“优先抽检”“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D级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每月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
  • 利用东北道地药材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可申请“辽宁特色化妆品”标识,通过认定的产品可纳入辽宁省重点产业推广目录,享受参展补贴等政策支持。
  • 企业应按季度在“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报送生产经营信息,未按规定报送的,将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及许可延续。

七、咨询方式

咨询渠道

具体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4层药监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政务服务中心5层综合窗口

咨询热线

12345(辽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4-31609051(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线上平台

“辽事通”APP;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yjj.ln.gov.cn/);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

技术支持

“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客服:024-31609066(工作日9:00-17:00);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4-12345转技术支持席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辽宁省官方权威渠道,具体包括:1. 《辽宁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5年版)》(2025年2月发布,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 《关于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流程问题》(2025年2月18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3. 《辽宁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2024〕23号,2024年8月发布);4. 《关于促进辽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药监妆〔2024〕12号,2024年5月发布);5.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认定公告(2025年10月);6. 辽宁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专栏最新信息(2025年更新)。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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