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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福建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简介

一、法律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发布);4.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修订版);5. 《福建省“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闽政办〔2023〕15号);6.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化妆品监管创新措施》(闽药监妆〔2024〕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福建省实施细则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适用部分优化措施:

  • 主体资格:申请人须为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生产”类目,住所与生产地址均位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利用福建特色植物原料(如茶叶、金线莲、铁皮石斛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需额外提交原料来源合法性证明及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检测报告。
  • 场地要求:生产场地规模与产品品类、产能相匹配,与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保持安全防护距离(沿海地区需远离盐雾侵蚀区域);厂区功能分区清晰,生产区、检验区、仓储区与生活办公区实现物理隔离,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仅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的企业可放宽至200平方米;针对福建湿润多雨的气候特点,生产车间及仓储区需配备高效防潮、防霉及通风除湿设施,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 设施设备:按生产工艺要求配备齐全的生产设备,遵循“人流、物流分离”原则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度需达到10万级及以上,眼部用、儿童化妆品生产区域洁净度不低于30万级;生产用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自贸试验区企业可凭第三方检测报告替代部分设备验证材料;关键生产设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年度维护记录。
  • 人员配置:配备专业技术及质量管理团队,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化妆品及相关专业(化学、生物、医学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拥有3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需提交经企业签章的任职证明及资质材料。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1年)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年需进行一次健康复查。
  • 检验能力: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专业检验人员;检验设备需通过计量认证(CMA),并提供6个月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不具备独立检验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与福建省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年)。
  • 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原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放行等全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按产品类别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及图示;制度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涉及福建特色原料的需单独制定原料鉴别、储存及质量控制规程。自贸试验区企业可简化部分制度文件,采用电子化台账管理。

三、办理流程(全程电子化)

福建省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依托“福建省政务服务平台”及“闽政通”APP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自贸试验区企业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核心办理内容

网上申请

申请人自主把控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福建省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省药监局行政审批专区”,在线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自贸试验区企业可勾选“自贸创新通道”标识

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核查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现场核查

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

由省药监局组织2人及以上核查组,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同步上传系统;特色原料生产企业重点核查原料溯源体系

技术审核

4个工作日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结合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自贸试验区企业实行“容缺审核”,非核心材料可后续补齐

行政审批

3个工作日

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法定理由

制证送达

2个工作日

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及“闽政通”APP,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费邮寄或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注:法定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福建省承诺压缩至26个工作日内办结;自贸试验区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总时限可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单份文件≤10MB)后上传至审批系统,纸质材料需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本):

材料类别

具体材料内容

基础资质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系统下载统一模板);2. 企业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4. 真实性及合规性承诺书(省药监局标准模板);5. 特色植物原料使用企业需提供原料来源及合规证明

场地与设备材料

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2年);2. 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详细平面图(标注防潮除湿设施位置);3. 生产设备清单、配置图及出厂合格证明;4. 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6个月内有效);5. 防潮防霉设施运行说明及维护记录

人员与产品材料

1.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任职简历;2. 生产及检验人员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3. 产品配方、标签及说明书样稿;4. 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项目说明;5. 无独立检验能力企业需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管理体系材料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核心制度;2.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3. 卫生组织机构设置文件或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书;4. 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卫生检验结果评价书;5. 自贸试验区企业需提供电子化台账管理说明

五、证书管理

  • 有效期与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并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延续申请无需提交现场核查材料,省药监局通过资料审核及后续监督检查确认合规性。
  • 变更管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材料,3个工作日内办结;质量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的,需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许可事项变更的,按新申请流程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证照形式:实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并行管理,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福建省政务服务平台”“闽政通”APP查询、下载及核验,电子证书信息同步至“信用福建”平台。
  • 补发与注销: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提交情况说明及线上遗失声明(无需登报)申请补发,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终止生产的,完成产品召回及台账归档后办理注销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信息在省药监局官网公示。

六、特别提示

  • 许可证将明确标注获准生产的产品类别及工艺范围,涉及福建特色原料的将特别注明,企业需严格按许可范围生产,超范围生产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福建省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质量安全状况、监督检查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企业可享受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参与行业评优等激励措施,D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及联合惩戒。
  • 企业需在生产车间关键工序安装视频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自贸试验区企业可采用远程视频监控替代部分现场检查环节。
  • 省药监局每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记录等情况,检查结果在官网及“信用福建”平台公开,违法违规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七、咨询方式

咨询渠道

具体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福建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省药监局窗口;

自贸试验区企业可前往对应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专属窗口

咨询热线

12345(福建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91-87715262(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线上平台

“闽政通”APP;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jj.scjgj.fujian.gov.cn/);

福建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fujian.gov.cn/)

技术支持

福建省政务服务平台客服:0591-968921(工作日9:00-17:00)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福建省官方权威渠道,具体包括: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10月发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细则(2022年7月公开);3. 《福建省“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闽政办〔2023〕15号,2023年3月发布);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化妆品监管创新措施》(闽药监妆〔2024〕2号,2024年2月发布);5. 福建省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专栏公开信息(2025年最新更新)。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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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办证所需条件
服务流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流程文字说明

第一步:备案资料提交

第二步:备案资料整理

第三步:备案公示

第四步:备案后核查

流程图


流程图


以下是针对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与注册咨询服务的标准化流程,该流程基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NMPA最新要求制定,确保专业、高效地完成新原料准入: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注册咨询全流程

第一阶段:原料预评估与策略制定(耗时:2-4周)

  1. 原料初步筛查

    • 成分安全性预评估(核查CIRS、IUCLID等全球数据库)

    • 国内外使用历史调研(食药同源、化妆品使用历史证明)

    • 化学结构特性分析(CAS号确认、异构体识别)

  2. 注册路径判定

    • 判定标准:

      • 备案制:具有安全食用/使用历史的原料

      • 注册制: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原料及高风险新原料

  3. 制定注册方案

    • 确定毒理学测试项目(基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编制项目时间表(常规备案6-8个月,注册12-18个月)

    • 预算评估(备案制:15-35万元;注册制:40-100万元)

第二阶段:技术资料准备(耗时:3-6个月)

  1. 核心资料编制

    • 原料理化性质报告(纯度、稳定性、溶解度等)

    • 生产工艺流程图(提供反应方程式、质量控制点)

    • 原料质量规格要求(建立企业标准)

  2. 安全性证据收集

    • 毒理学测试(必做项目):

      •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致敏性试验

      • 体外遗传毒性试验(Ames+微核)

      • 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28天)

    • 可选减免项目(如符合条件):

      • 重复剂量毒性试验

      •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 毒代动力学试验

  3. 测试机构对接

    • 推荐NMPA认可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等)

    • 监督测试过程(确保符合GLP规范)

    • 审核测试报告(数据合规性审查)

第三阶段:系统申报与审评跟踪(耗时:2-4个月)

  1. 平台填报

    •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 按模块提交资料:

      • 基本信息(原料名称、CAS号、分子式)

      • 生产工艺简述

      • 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

      • 安全使用量限值

  2. 审评跟进

    • 备案制: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公示)

    • 注册制:技术审评(90个工作日+补充资料时间)

    • 专业应对审评问询(技术问题回复)

第四阶段:获批后管理(持续服务)

  1. 安全监测期管理(3年)

    • 编制年度报告模板

    • 不良事件记录与报告

    • 使用情况统计分析

  2. 信息维护

    • 原料报送码申请与管理

    • 关联产品注册支持

    • 配方变更指导

特色服务保障

专业支持体系

  1. 法规预警服务

    • 月度法规更新简报

    • 重大政策解读会议

    • 合规性影响分析

  2. 技术文档质量管控

    • 三级审核制度(技术顾问→法规专家→质量负责人)

    • 符合CTD格式要求

    • 中英文版本同步准备

创新原料专项服务

  1. 优先审评通道申请

    • 符合《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原料

    • 中医药特色植物原料

    • 生物技术原料(发酵/细胞工程)

  2. 测试方案优化

    • 动物试验替代方法应用

    • QSAR分析评估

    • 交叉参照(Read-across)策略

交付成果清单

  1. 阶段性交付

    • 原料注册可行性报告

    • 完整的注册备案资料包

    • 审评问询回复意见书

  2. 最终交付

    • 新原料备案凭证/注册批件

    • 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

    • 合规使用指南

服务优势

  1. 成功率保障

    • 备案制:95%以上成功率

    • 注册制:80%以上成功率

    • 审评补正指导(不限次数)

  2. 时效保障

    • 资料编制超时赔付

    • 关键节点短信提醒

    • 专家加急服务可选

本流程适用于2025年最新监管要求,具体实施将根据原料特性和最新政策动态调整。建议在项目启动前进行详细的原料预评估,以确保选择最优的注册路径和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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