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简介
一、法律依据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三、办理流程(全程电子化)
天津市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服务,依托天津政务服务网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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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核心办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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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申请人自主把控 |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天津政务服务网”,进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在线填写统一模板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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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
5个工作日 |
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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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
由天津市药监局组织2人及以上核查组,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同步上传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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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 |
6个工作日 |
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结合申请材料及核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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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3个工作日 |
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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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送达 |
2个工作日 |
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系统同步发送领证通知,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下载打印 |
注: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天津市承诺压缩至26个工作日内办结;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可申请“绿色通道”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总办理时限可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单份文件不超过10MB)后上传至审批系统,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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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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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质材料 |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下载统一模板);2.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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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材料 |
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2. 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3. 生产设备配置图及施工装修说明(含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4. 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CMA认证机构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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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管理材料 |
1.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统一模板,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2.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证明);3.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4.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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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材料 |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需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
五、证书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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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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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窗口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药监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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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
12345(政务服务通用咨询);022-24538512(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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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
天津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专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cjg.t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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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天津市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客服:022-24538809(工作日9:00-17:00) |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官方政务平台公开信息,具体包括:1.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药监妆〔2024〕1号,2024年1月18日发布);2.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2024年版)》(2024年1月更新);3. 《天津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规范》(津政办发〔2023〕18号,2023年5月发布);4.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化妆品生产许可”专栏公开信息(2024年最新更新)。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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