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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简介

一、法律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2022年1月1日施行);3.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冀药监规〔2022〕4号);4.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 主体资格: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生产”类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得申请。
  • 场地要求:生产场地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匹配,与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保持不低于30米的安全距离;厂区功能分区清晰,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物理隔离,生产车间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仅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的企业可放宽至200平方米,洁净区面积占比不低于生产车间总面积的25%。
  • 设施设备:配备符合生产工艺的设施设备,布局遵循“人流、物流、污流分离”原则;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度需达到10万级及以上(眼部、儿童化妆品生产区需达到30万级及以上),生产用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关键设备需提供第三方验证报告及维护记录。
  • 人员配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拥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需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备案。
  • 检验能力:设立独立检验室,配备产品全项目检验设备及持证检验人员,设备需通过计量认证(CMA),检验记录电子化留存至少3年,且接入“河北省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
  • 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文件、物料、生产、检验、卫生、不良事件报告等13类核心制度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规程需明确关键控制点及参数,制度文件需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全程电子化)

河北省自2023年起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零跑动”,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高效办理,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核心办理内容

网上申请

申请人自主把控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在线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

形式审查

4个工作日

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现场核查

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

由省药监局或属地市局组织2人及以上核查组,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同步上传系统

技术审核

5个工作日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结合申请材料及核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审批

2个工作日

根据技术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制证送达

1个工作日

生成电子许可证并推送至企业账户,系统同步发送领证短信通知,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

注: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河北省承诺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唐山曹妃甸区等化妆品产业聚集区企业,可申请“优先核查、快速审批”服务,总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需以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单份文件不超过10MB)后上传至审批系统,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核心材料如下:

材料类别

具体材料内容

基础资质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系统下载模板,需电子签章);2.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场地与设备材料

1. 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1年);2. 厂区总平面图(含周边30米环境标注);3. 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平面图(明确功能分区、洁净区等级及人流物流走向);4. 生产设备清单、配置图及第三方验证文件;5. 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CMA认证机构出具)

人员与管理材料

1.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2. 检验人员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以上专业培训证明);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核心制度文本;4.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按产品类别列出,标注关键控制点、参数及检验节点)

检测与自查材料

1. 1年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含洁净区悬浮粒子、微生物等指标);2. 1年内由CMA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检测报告;3. 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制的自查报告(需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证书管理

  • 有效期与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续。河北省对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延续承诺书》及必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可获发新证,监管部门将在获证后3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验证。
  • 变更管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30日内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许可项目、生产场地、生产条件等实质性变更的,需按新申请流程办理,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证照形式: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APP查询下载,证书信息可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许可查询”专栏核验。
  • 补发与注销: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及登报声明(登报满7日)申请补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或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需完成产品召回、台账归档后办理注销手续,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别提示

  • 生产许可项目按工艺划分为8个单元(一般液态、膏霜乳液、粉单元等),许可证将明确标注企业获准生产的具体单元;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生产条件的,相关单元后需特别标注“#”,未标注擅自生产的,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河北省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企业可享受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办理许可事项等激励政策,D级企业将实施重点监管及联合惩戒。
  • 企业需在生产车间关键工序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接入“河北省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生产过程实时可追溯;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在5日内通过平台提交更新申请并备案。
  • 省药监局每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验能力保障、原料采购验收等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官网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咨询方式

咨询渠道

具体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咨询热线

12345(政务服务通用咨询);0311-66995251(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线上平台

河北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专区;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mpa.hebei.gov.cn/)

技术支持

河北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客服:0311-66995312(工作日9:00-17:00)

八、信息来源说明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官方政务平台公开信息,具体包括: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冀药监规〔2022〕4号,2022年7月20日发布);2.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的公告》(2023年第5号,2023年3月15日发布);3. 《河北政务服务网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指南(2024年修订版)》(2024年4月5日更新);4. 《河北省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冀药监妆〔2023〕16号,2023年9月1日发布)。建议企业申请前登录上述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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