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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备案法规全景指南 —— 多国合规要求与实操要点
发布日期 :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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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出口化妆品备案的法规合规核心价值

        随着全球化妆品贸易一体化进程加快,出口备案已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核心准入门槛。据海关总署数据,2025 年 1-11 月中国化妆品出口额达 286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3%,但因法规不合规导致的清关受阻、产品召回案例同比上升 8.7%。出口化妆品备案需同时契合中国出境监管要求与进口国市场准入规则,涉及多维度法规体系与实操细节。本文基于 2025 年最新法规动态,系统梳理中国出口备案核心法规、主要目标市场差异化要求、关键风险点及合规流程,为企业提供权威合规指引。

一、 中国出口化妆品备案核心法规体系(2025 最新版)

(一) 基础性监管法规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27 号)
    • 核心定位:中国化妆品监管顶层法规,明确出口化妆品 “双合规” 原则 —— 既符合中国相关标准,也需满足进口国(地区)法规要求或合同约定。
    • 核心要求:区分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宣称新功效)与普通化妆品,实行 “备案 + 监督抽检” 管理;企业需建立全流程追溯体系,原料采购、生产、检验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2 年。
  2.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 35 号)
    • 备案主体与流程: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需向海关总署申请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提交《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SC 编码)等材料;经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药监部门备案。
    • 境内责任人制度:境外生产企业出口至中国的产品需指定境内法人作为责任人,承担备案申请、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等法定责任;境内生产企业出口需明确外贸合作方信息备案。
(二) 安全与评估专项法规
  1.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 年版)》(2025 年修订要点)
    • 分类评估实施:2024 年 5 月起实施的分类评估政策延续,普通化妆品可提交简化版评估结论(企业存档完整版报告);2025 年 5 月 1 日起,特殊化妆品及出口至欧盟、美国等高端市场的产品,须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含理化特性分析、包装相容性测试、防腐剂挑战试验、毒理学风险评估等全维度内容。
    • 评估主体资质:安全评估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经培训考核,境外评估报告需经中国境内责任人审核确认。
  2.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出口标签要求:标签需标注产品名称、成分表(INCI 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信息、境内责任人信息(境外企业)、保质期等核心要素;出口产品标签需同时准备进口国官方语言翻译件,确保信息一致。

二、 主要出口市场备案法规差异化要求(2025 最新)

(一) 欧盟市场:EC No 1223/2009 法规体系
  1. 核心准入要求
    • 欧盟责任人(RP)制度:必须指定欧盟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负责产品安全评估、CPNP 通报、不良反应处理及监管沟通,RP 信息需显著标注于产品标签。
    • CPNP 通报义务:产品上市前需通过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网站(CPNP)提交产品配方、标签样张、CPSR(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责任人信息等材料,通报完成后全境有效,无需单独申请成员国许可。
    • 安全报告要求:CPSR 需由欧盟认可的持证毒理学家编制并签字,包含成分毒理学评估、产品安全性评价、使用场景风险评估等内容,特殊成分(如纳米材料)需额外提交专项评估报告。
  2. 成分与标签特殊要求
    • 成分管控:禁用物质 1628 种,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需符合附录规定限量(如苯氧乙醇≤1.0%);含纳米材料需在成分表标注 “[纳米]”,并提前完成纳米材料专项安全评估。
    • 标签禁令:禁止使用 “医疗功效”“治愈” 等误导性表述;防晒产品需标注 SPF、UVA 防护等级及使用警示语。
(二) 美国市场:FD&C 法案 + MoCRA 修正案(2025 全面实施)
  1. 核心备案流程
    • 企业注册:境内外生产企业需通过 FDA 电子注册系统(VCRP)完成工厂注册,获取 FEI(联邦企业识别号),每 2 年更新一次注册信息;2025 年为 MoCRA 法案全面合规最后期限,未完成注册企业产品将被拒绝入境。
    • 产品列名:产品上市后 120 天内完成产品列名,提交配方、标签样张、生产工艺概述等材料;每年 12 月 31 日前更新列名信息。
    • 美国代理人制度:境外企业必须指定美国境内代理人,负责接收 FDA 监管文书、协助开展合规检查。
  2. 关键合规要点
    • 功效宣称管控:禁止宣称 “治疗皮肤病”“预防疾病” 等医疗效果,功效宣称需提供科学依据(如临床数据、体外试验报告),2025 年起 FDA 将强化功效宣称真实性核查。
    • 标签要求: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使用 INCI 名称;标注净含量(公制单位)、使用方法、警示语(如 “避免接触眼睛”);进口产品需标注美国代理人信息。
(三) 东盟市场:ASEAN 化妆品指令(2025 更新版)
  1. 区域协同与国别差异
    • 统一监管框架:遵循东盟化妆品监管协调协定(ACRA),产品在一个成员国合规后,可通过 “相互认可程序” 进入其他成员国,减少重复备案。
    • 国别特殊要求:
      • 印尼(BPOM):需由印尼本地法人申请注册,许可证有效期 3 年,产品需通过本地实验室检测;
      • 泰国(FDA):标签必须包含泰语说明,防晒产品需提交本地 SPF 测试报告;
      • 越南(MOH):注册周期约 2-3 个月,需提交稳定性测试报告(3 批次、6 个月数据)。
  2. 核心备案材料:产品配方、安全评估报告、标签样张、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稳定性测试报告。
(四) 日本市场:《药事法》(药机法)体系
  1. 准入核心要求
    • 国内责任主体(MAH)制度:必须委托日本境内法人作为 MAH,负责向厚生劳动省(MHLW)提交备案材料、产品质量管控及不良反应报告。
    • PMDA 申报:通过日本医药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完成产品申报,区分 “普通化妆品” 与 “医药部外品”(如高倍防晒、美白淡斑产品),后者需按药品类审批,周期 6-12 个月。
  2. 成分与标签要求
    • 成分管控:禁用物质 1387 种,限用防腐剂、着色剂需符合附录限量;进口原料需提供来源地安全证明。
    • 标签规范:必须使用日文标注产品名称、成分、用法、注意事项、MAH 信息;保质期需标注 “使用期限” 或 “开封后使用期限”。

三、 2025 出口化妆品备案关键注意事项与风险防控

(一) 通用合规要点
合规环节 核心要求 风险提示
配方设计 严格对照进口国禁用 / 限用清单,成分含量精准标注(误差≤0.1%);避免使用进口国未批准成分 欧盟、日本禁用清单较中国多出 200 + 种成分(如氢醌、部分植物提取物),易引发合规风险
标签合规 同步准备中文及进口国官方语言标签,信息一致;规避误导性表述 欧盟未标注 RP 信息、日本缺日文说明,将直接导致清关失败
检测报告 提交 CMA/CNAS 资质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覆盖微生物(如眼用产品≤10 CFU/g)、重金属(铅≤5mg/kg)、理化指标 境外市场多不认可非资质实验室报告,需提前确认检测机构认可度
文件存档 建立 “市场合规档案”,包含备案凭证、法规文本、检测报告、沟通记录,保存期≥5 年 监管抽查时无法提供完整档案,将面临罚款或市场禁入
(二) 2025 法规新变化应对
  1. 中国端:提前完成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编制,预留 3-6 个月评估周期;梳理出口产品清单,区分普通 / 特殊化妆品分类备案。
  2. 欧盟端:推进 DPP(数字产品护照)和 SDS(安全技术说明书)数字化准备,2026 年全面实施后需通过电子系统提交全流程数据。
  3. 美国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企业注册与产品列名更新,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适配 MoCRA 法案对不良事件报告的新要求。

四、 出口化妆品备案全流程实操指南

  1. 前期准备:明确目标市场,梳理对应市场法规要求;完成产品配方合规审核,确定境内 / 境外责任人。
  2. 检测与评估:委托资质实验室完成产品检测;编制符合目标市场要求的安全评估报告(如欧盟 CPSR)。
  3. 标签设计:按中国及进口国要求设计标签,完成多语言翻译与信息核对。
  4. 备案申请:
    • 中国端:向海关总署申请生产企业备案,向药监部门提交产品备案材料;
    • 进口国端:提交对应备案材料(欧盟 CPNP、美国 FDA 列名、东盟成员国注册等)。
  5. 合规验证:获取备案凭证(如东盟注册证书、FDA 列名回执);出口前开展标签、文件合规复核。
  6. 持续合规:建立法规动态监测机制,产品配方、工艺变更需及时更新备案;定期开展合规自查。

结语:构建全链路合规体系的核心逻辑

         2025 年出口化妆品备案法规呈现 “全球趋严、区域差异化、数字化转型” 三大趋势,企业需摒弃 “单一市场合规” 思维,构建 “目标市场法规调研 - 产品合规设计 - 备案全流程管控 - 持续合规监测” 的全链路体系。建议依托专业合规服务机构开展法规预审,重点强化成分管控、标签合规、安全评估三大核心环节,同时建立跨部门合规团队,确保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规避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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