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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澳门地区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指南(2025 年更新)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最新监管要求,澳门地区普通化妆品备案需严格遵循 “参照进口管理、专属国妆标识、境内责任主导” 的核心规则,既明确区别于内地国产与境外进口化妆品,又通过规范流程保障产品合规进入内地市场,以下为完整备案体系说明:

一、核心界定与监管定位

1. 产品范畴与属性认定

  • 备案对象:特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澳门地区完成的普通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水乳等)、彩妆(口红、眼影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类产品,排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申请 “国妆特制字” 注册)。
  • 属性边界: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澳门地区化妆品不认定为 “国产化妆品”,而是参照进口化妆品管理,但归属 “国妆” 体系,区别于境外进口产品,备案编号采用专属规则,明确体现 “中国澳门” 地域属性。

2. 监管主体与责任分工

监管层级 责任主体 核心职责
国家统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全国澳门地区化妆品备案规则,统一管理备案信息平台,公示备案数据
境内责任 内地企业法人(境内责任人) 作为法定备案主体,以澳门生产企业名义办理备案,对资料真实性、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提交及备案后核查配合
澳门生产 澳门化妆品生产企业 遵守澳门本地监管标准(如《化妆品安全与质量条例》),提供合规生产证明、产品配方、工艺文件等核心资料,配合境内责任人完成备案
属地监管 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级 / 市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备案后 3 个月内启动),核查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境内责任人履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备案核心流程与要求

1. 备案前置准备(关键合规前提)

  • 境内责任人资质:需为依法设立的内地企业法人,具备与备案产品适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不良反应监测能力,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需 5 年以上行业经验)、体系概述等资料,完成国家药监局平台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 澳门企业文件:澳门生产企业需提供商业登记证明、生产场所合规证明、产品在澳门的上市销售证明(均需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并附内地认证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
  • 产品合规材料
    1. 配方资料: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列明全成分,标注 INCI 名、含量、使用目的,复配原料需拆分各组分,限用物质需明确含量及合规依据;使用澳门特色原料(如澳产中药材提取物)的,需额外提供来源合法性证明、物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估资料。
    2. 检验报告: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检验机构(内地或澳门认可机构均可)出具报告,覆盖微生物(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重金属(汞、铅、砷、镉)等核心指标,特殊品类需补充对应项目(如含乙氧基原料需检测二噁烷)。
    3. 标签样稿:需包含繁简体 / 中英文对照全成分表、原产国 “中国”、澳门生产地址、境内责任人名称及内地地址、“国妆网备制字” 预留位置,无医疗术语、绝对化用语(如 “最佳”“治愈”),不得出现分裂国家相关表述。
    4. 安全评估与功效资料: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提交完整评估报告,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清洁、卸妆等豁免功效除外)。

2. 全程网办流程(标准化步骤)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1 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 3 个工作日内 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主体资质,通过邮箱激活账号
2 资料填报与上传 2-3 个工作日 通过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填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配方、检验报告、标签样稿等材料,系统填报与上传资料需一致
3 备案提交与公示 5 个工作日内 提交后即完成备案,国家药监局平台 5 个工作日内公示信息,生成 “国妆网备制字” 编号(格式:国妆网备制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简称)+ 年份 + 顺序号,如 “国妆网备制字(粤)2025XXXXXX”)
4 备案后核查 备案后 3 个月内 属地市场监管局核查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境内责任人需配合提供生产记录、留样等资料

3.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材料 形式要求
主体资质 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澳门生产企业商业登记证明(公证翻译)、委托协议及授权书(经公证) 纸质 + 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
产品基础信息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无违规用语)、生产工艺简述、产品执行标准 电子填报 + 附件上传
安全性资料 CMA 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原件扫描件,签章完整
标签与包装 标签样稿、销售包装平面图(实拍无 PS)、标签符合性声明 电子图片 + 书面声明
其他补充 澳门产品上市证明、特色原料安全性证明(如有) 公证翻译件

三、备案后管理与合规要点

1. 变更、延续与年度报告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等):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生成新备案编号;
    • 普通变更(境内责任人联系方式、标签非核心调整):通过平台直接更新,备案编号不变。
  • 延续与注销:备案产品每满 4 年需提交继续销售声明,不再生产的需主动申请注销,注销前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 年度报告:每年 1 月 1 日 - 3 月 31 日,境内责任人通过国家药监局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产品报告,说明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2. 常见合规风险提示

  • 资料瑕疵风险:澳门文件未公证翻译、检验报告无 CMA 标志、配方标注错误(如 INCI 名不规范),将导致备案退回;
  • 标签违规风险:未标注 “中国” 原产国、使用 “药妆”“抗炎” 等禁用语、信息与备案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产品可能被召回;
  • 责任履行风险:境内责任人未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未配合备案后核查,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
  • 虚假备案风险:伪造检验报告、澳门证明文件,一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 50 万元罚款,相关企业纳入黑名单。

四、权威查询与咨询渠道

  • 备案信息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化妆品监管” 栏目(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监管” APP,输入 “国妆网备制字” 编号可核验产品信息;
  • 咨询电话:国家药监局技术支持热线 400-086-5311,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咨询电话(如广东省 020-37886000);
  • 澳门本地合规咨询: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电话 + 853 2855 6424),可查询本地生产企业合规要求;
  • 监督投诉:全国 12315 平台,可投诉备案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核心政策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27 号)
  2.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监局令第 35 号)
  3.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 2021 年第 32 号)
  4.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 2021 年第 77 号)
  5. 澳门《化妆品安全与质量条例》
 
总结:澳门地区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核心是精准把握 “参照进口管理、专属国妆标识” 的定位,以境内责任人为纽带,确保两岸监管要求协同。建议备案前重点完善澳门文件公证翻译、特色原料安全性证明,备案中严格校验资料一致性,备案后主动履行年度报告与核查配合义务,通过合规操作助力产品顺利进入内地市场,依托 “国妆网备制字” 标识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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