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青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省级集中备案制,核心秉持“安全为基、监管赋能、服务便民”的管理理念,构建起“省药监局统筹审核+全程网办便捷服务+备案后精准核查+四方联动帮扶”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备案工作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审查与公示,省药品审评相关技术机构协同开展技术支撑工作,各市级(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及年度报告核查。备案实施“全程网办为主、窗口兜底为辅”的办理模式,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官方承诺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办理效能,且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青海立足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禀赋,鼓励支持以冬虫夏草、枸杞、沙棘、藏红花等为原料的特色化妆品研发应用,同时通过“药监-园区-企业-社会”四方联动精准服务机制、“药审云课堂”线上培训等创新举措,强化备案事前辅导与事中事后监管。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青海省相关配套监管规范。省药监局通过精准帮扶、专项检查、政策宣讲等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备案难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区域特色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等)、彩妆(口红、眼影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及以青海特色动植物(如冬虫夏草、枸杞、沙棘、藏红花、牦牛乳等)为原料的各类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需特别注意,宣称“白皙”“改善脱发”“修护破损肌肤”等特殊功效的产品不属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范畴。
-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
层级
|
机构
|
核心职责
|
|
省级统筹与审核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统筹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审查与公示工作,严格落实时限压缩要求提升办理效能;制定全省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备案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与专项整治,重点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等情况;立足高原资源禀赋,探索建立特色原料备案沟通交流机制,支持动植物提取物等新原料研发项目;组织开展“药审云课堂”等线上专业培训,强化备案申报事前辅导,通报备案质量抽查情况,剖析共性问题;建立“药监-园区-企业-社会”四方联动精准服务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备案服务与监管工作。
|
|
技术支撑与帮扶
|
青海省药品相关技术审评机构
|
为企业提供备案技术咨询与指导,协同开展备案资料整理和备案后技术核查工作;参与四方联动精准帮扶,重点解决企业在安全评估、配方填报、特色原料合规性审核、标签规范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参与“药审云课堂”授课及备案政策解读,提升企业备案申报能力与合规水平。
|
|
属地监管与执法
|
各市级(州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展辖区内备案后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生产过程合规性、人员健康与培训、物料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接收并核查辖区备案人提交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对经营环节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重点排查儿童化妆品、投诉举报较多产品的安全风险;查处备案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签订《化妆品安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时上报检查结果与问题汇总。
|
|
备案人
|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注册地在青海)
|
对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按要求完成产品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使用特色动植物原料的,需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并提供相关安全性证明资料;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签订相关安全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
-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现“不见面”办结;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优化检验流程相关配套服务,提升备案办理效率。
- 四方联动原则:建立“药监-园区-企业-社会”协同服务机制,推动服务端口前移,精准对接企业备案需求,解决备案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 事前辅导原则:通过“药审云课堂”等线上平台开展专业培训,强化备案申报前技术指导,提升企业申报能力,减少资料补正频次。
- 风险管控原则:对儿童化妆品、眼部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及特色原料化妆品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备案资料合规性审核与备案后核查,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注册地在青海省的依法设立企业/组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获取“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建议提前参与“药审云课堂”培训,熟悉备案流程与填报要求。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重金属(汞、铅、砷、镉)等指标,根据产品配方特性补充相应检验项目(如含乙氧基结构原料需检测二噁烷,含滑石粉需检测石棉等);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可免于微生物检测。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并提交相应资料;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复配原料需以复配形式填报并列明各组分及含量,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需标注CAS号,着色剂需标注CI号;使用冬虫夏草、枸杞等青海特色动植物原料的,需明确原料来源、提取部位(植物类)及相关安全性证明资料;产品命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无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避免禁用语,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
- 备案流程(全程网办标准化步骤)
|
步骤
|
操作内容
|
办理时限
|
核心要求
|
实施主体
|
|
1
|
平台账号注册与认证
|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注册通过后通过邮箱激活账号并设置密码,确保提交的资质资料在有效期内;建议注册前参与“药审云课堂”相关培训。
|
备案人+平台审核
|
|
2
|
资料填报上传
|
1-2个工作日
|
通过国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填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含特色原料相关证明资料)、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样稿(实拍图,无PS痕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完整资料;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需保持一致,资料格式支持WORD、PDF、JPG等常见格式。
|
备案人
|
|
3
|
受理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青海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或西宁经开区工作站对备案资料进行初步核对,确认资料齐全且符合提交要求后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青海省药监局窗口/西宁经开区工作站
|
|
4
|
审查
|
受理后按压缩时限完成
|
青海省药监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配方合规性、特色原料安全性证明完整性、安全评估资料完整性、检验报告有效性、标签规范性等;结合四方联动机制,对企业存在的疑问可开展针对性指导。
|
青海省药监局
|
|
5
|
决定与公示
|
受理后按压缩时限完成
|
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备案编号格式为:青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备案人不予备案的理由及整改要求;公示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平台永久查询。
|
青海省药监局
|
|
6
|
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
|
核查持续开展
|
市级(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等情况;备案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与核查便利,签订并履行安全与安全生产承诺。
|
青海省药监局+市级(州级)市场监管局+备案人
|
-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
资料类别
|
具体要求
|
|
主体资质资料
|
1. 备案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陕西,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6. 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
|
产品基础信息
|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外文商标需提供注册证明并说明);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标明主要质控点);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合理);4. 生产工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
|
配方资料
|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含量合计应为100%);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3.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4. 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或原料报送码(2023年1月1日后新备案产品必备);5. 使用新原料的需提交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及关联确认文件;6. 植物提取物需标明具体提取部位,藻类提取物需标明具体分属;7. 使用冬虫夏草、枸杞等青海特色动植物原料的,需额外提交原料来源合法性证明及安全性相关资料。
|
|
标签与包装资料
|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备案编号、全成分等核心信息);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需为实拍图,无PS痕迹);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无“药妆”“抗炎”等涉医涉药词汇);4. 标签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标签样稿及变化说明;5.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
|
安全性证明资料
|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清楚,签章齐全);2. 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
其他资料
|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规范,避免“有限日期”等不规范表述)、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备案系统填报一致)、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符合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严禁使用“药妆”“抗炎”“治疗”“汉方”“红血丝肌肤”等涉医涉药或误导性词汇;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标签信息需与备案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套盒中单独使用的产品需分别备案并规范标注。
- 特殊要求:含苯甲酸钠、二苯酮-3等限用成分的产品需按要求标注警示语;pH ≤ 3.5的驻留类产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并在标签提示;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需在标签中标注相关警示信息。
-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改变产品实际构成的):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生产场地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后按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市级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年报,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 留样管理:备案人需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数量需满足注册备案检验所需;建立完善的留样管理制度,确保留样样品与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1年。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注销前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监管部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严重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取消备案并予以处罚。
- 安全承诺履行:备案人需严格履行《化妆品安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将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产品生产、销售全流程,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各类检查与核查工作。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不规范风险:备案资料不全、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填报与上传资料不一致,将被要求补正;配方中限用物质未标注含量、植物提取物未标明提取部位、检验报告签章不全等,均会导致备案未通过。
- 原料违规风险:超范围或限量使用限用物质(如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使用准用防腐剂以外的成分作为防腐剂、使用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将依法予以处罚。
- 标签违规风险:标签存在涉医涉药词汇、违规功效宣称、信息与备案不一致、保质期标注不规范等问题,将面临行政处罚;后续核查中发现标签违规的,产品可能被责令召回。
- 变更操作风险:重大变更通过普通变更修改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生产场地变更未提交相应检验报告的,备案不予通过。
- 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经监管部门提醒督促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价。
- 特色原料合规风险:使用冬虫夏草等特色动植物原料未提供来源合法性证明及安全性资料,或原料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将导致备案未通过,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
项目
|
说明
|
|
备案费用
|
官方零行政费用;全程网办、线下咨询辅导及官方组织的培训帮扶等服务均不收费;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费用3000-6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
|
办理周期
|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2-4周(含检验、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其中检测阶段7-15个工作日;参与“药审云课堂”培训并申请四方联动精准帮扶的企业可缩短资料准备时间1-2周;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按压缩时限完成全流程审核与公示;3. 公示周期:审核通过后即时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
|
备案凭证
|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备案进度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
|
六、青海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四方联动精准服务:建立“药监-园区-企业-社会”协同服务机制,在西宁经开区设立药械化政务服务窗口及审评审批工作站,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精准对接企业备案需求,解决备案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 “药审云课堂”线上培训: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备案政策解读、填报规范、安全评估要点等专业培训,提升企业备案申报能力,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事前辅导服务。
- 特色产业赋能:探索建立新原料备案沟通交流机制,支持以冬虫夏草、枸杞、沙棘、藏红花等青海特色动植物为原料的新原料研发项目,助力区域特色化妆品产业发展,对特色原料相关备案资料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
- 权威咨询与监督渠道:
- 咨询电话:0971-8252596(青海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
- 监督电话:12315;
- 线上咨询: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pjgj.qinghai.gov.cn/)“通知公告”及咨询栏目、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渠道;
- 窗口咨询与材料提交: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西宁经开区药械化政务服务窗口(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信息、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备案办事指南及共性问题解答;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化妆品备案服务提升监管效能的相关通知
总结:青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精准帮扶提质效、端口前移优服务、特色赋能促发展、全程监管守底线”的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四方联动精准服务、药审云课堂培训、西宁经开区服务端口前移、特色原料研发支持等地方特色政策,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特色原料合规性不足、标签违规、年度报告遗漏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主动参与“药审云课堂”培训,深入学习备案相关法规与特色原料使用要求,必要时申请四方联动精准帮扶;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循资料填报规范与流程要求,重点保障特色原料来源合法性与安全性证明资料齐全;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安全承诺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与专项检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青海政务服务与产业扶持举措实现高原特色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