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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内蒙古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内蒙古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省级集中备案制,核心采用“三步走”高效工作模式与“规范高效、权责明晰、服务优质”的管理理念,构建起“行政许可服务处资料整理+药品检查中心技术核查+检查分局核查确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备案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与公示,药品检查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检查分局及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备案实施“全程网办为主、标准指引为辅”的办理模式,全程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网办,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自治区药监局通过制定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开展常态化备案培训、优化职能分工等举措,破解企业“反复补正、多头咨询”难题,切实提升备案效率与质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自治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6月,已组织3次备案专项培训,覆盖企业从业人员超500人次。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1.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等)、彩妆(口红、眼影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及以内蒙古特色植物(如沙棘、甘草、苁蓉等)为原料的各类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1.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层级

机构

核心职责

省级统筹与资料整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统一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资料整理与公示工作;组织制定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推进备案资料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统筹协调备案全流程工作,优化职能配置,推动备案效率与质量双提升;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备案办事指南,提供政策咨询与流程指引服务;督促落实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制度,统筹推进备案后监管衔接工作。

技术支撑与核查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

承担备案资料的专业技术核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出具核查意见;发挥专业优势,梳理备案核查核心要点与共性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备案培训授课,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技术核查要点,提升企业备案资料合规性;协助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属地核查与监管

各检查分局、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备案资料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的核查确认,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与抽样检验;接收并核查辖区内备案人提交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将其纳入日常监管重要依据;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协助落实备案培训要求,推动辖区企业掌握备案规范。

备案人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注册地在内蒙古)

履行备案申请义务,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按要求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工作,提交符合规范的安全评估资料;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严格遵守年度报告制度,按时通过平台提交相关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工作。

  1.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标准化规范原则:严格遵循自治区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实现备案资料“一次提交、全程合规”,提升备案审查效率。
  • 权责明晰原则:按“三步走”工作模式明确各环节职责,确保资料整理、技术核查、核查确认各环节无缝衔接,形成管理闭环。
  • 服务赋能原则:通过制定标准指引、开展常态化培训、梳理共性问题等举措,提升企业备案能力,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 全链条监管原则:贯穿“事前标准指引、事中精准核查、事后闭环监管”全流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1.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依法设立企业/组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获取“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需准确填写企业信息,确保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理化等指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报告需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清楚、签章齐全,样品需具有代表性;建议提前确认产品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变更导致检验报告失效。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等规定,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并提交相应的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需按规定完成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其中具有防腐、防晒等功能的新原料需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使用;产品命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无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避免引人误解的表述。
  1. 备案流程(“三步走”全流程闭环)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实施主体

1

平台账号注册与认证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注册通过后通过邮箱激活账号并设置密码;确保提交的资质资料在有效期内。

备案人+平台审核

2

资料填报上传

1-2个工作日

通过平台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名称信息、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等完整资料;严格遵循自治区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确保资料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保持一致。

备案人

3

省级资料整理

5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药监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与整理,符合要求的移交技术核查环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备案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4

专业技术核查

资料整理后3个工作日内

药品检查中心对备案资料进行专业技术核查,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出具核查意见;重点核查安全评估资料、检验报告、配方合规性等核心内容,形成技术核查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

5

核查确认与公示

技术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

检查分局对技术核查通过的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完成闭环管理;自治区药监局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核查确认发现问题的,通知备案人限期整改。

检查分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6

备案后核查与后续管理

备案后持续开展

市县级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核查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备案人持续关注监管部门通知,配合完成资料补正、年度报告提交等工作。

市县级监管部门+备案人

  1.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质资料

1. 备案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内蒙古,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需具备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6. 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产品基础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商标名含字母等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标明主要质控点);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合理);4. 生产工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配方资料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3.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4. 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2023年1月1日后新备案产品必备);5.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需提交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及安全信息档案;6. 配方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变更后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标签与包装资料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备案编号、全成分等核心信息,备案编号格式:蒙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需为实拍图,无PS痕迹);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4. 标签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标签样稿及变化说明;5.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安全性证明资料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清楚,签章齐全);2. 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其他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1.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符合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严禁使用“医美级”“药妆”等违规表述;标签信息需与备案平台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无引人误解的表述。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标注警示语;pH ≤ 3.5的驻留类产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并在标签提示;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需在标签中标注相关警示信息。
  1.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改变产品实际构成的):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生产场地改变或增加的,需同步提交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后按“三步走”流程完成资料整理与核查确认。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市县级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年报,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提交的企业进行提醒督促。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 留样管理:备案人需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数量需满足注册备案检验所需;建立完善的留样管理制度,确保留样样品与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1年。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注销前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监管部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严重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该项备案,并予以处罚。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不规范风险:未遵循自治区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导致资料不全、格式错误、信息填写不一致等问题,将被要求补正;安全评估资料不符合要求、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未按要求上传、检验报告签章不全或内容涂改,均会导致备案未通过。
  • 标签违规风险:标签未按规定标注核心信息、存在违规功效宣称、标签信息与备案填报不一致等,将面临行政处罚;即便备案暂时通过,后续抽检或现场核查中仍可能被召回,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与品牌形象。
  • 变更操作风险:重大变更通过普通变更修改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生产场地或委托关系变更未提交相应检验报告的,备案不予通过。
  • 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经监管部门提醒督促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价。
  • 新原料使用风险:使用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或故意隐瞒新原料实际功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项目

说明

备案费用

官方零行政费用;全程网办、线下咨询辅导及官方组织的备案培训等服务均不收费;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费用3000-6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办理周期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2-4周(含检验、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其中检测阶段7-15个工作日;借助官方备案资料标准指引,可缩短资料准备时间1-2个工作日;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步走”全流程(资料整理5个工作日+技术核查3个工作日+核查确认2个工作日);3. 公示周期:审核通过后即时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备案凭证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备案信息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

六、内蒙古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备案资料标准化服务:制定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明确资料格式、审查标准与风险控制节点,实现“一次提交、全程合规”,减少企业补正次数。
  • 常态化备案培训:定期组织备案专项培训,邀请业内资深专家讲解最新法规政策、备案常见问题与技术核查要点,通过理论与案例结合提升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 全流程咨询指导: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咨询电话等多渠道提供政策咨询,梳理发布备案共性问题解答,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指引。
  • 权威咨询与监督渠道:
    - 咨询电话:0471-6945911(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各地市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12315;
    - 线上咨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nmg.gov.cn/)“通知公告”及咨询栏目、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渠道;
    - 窗口咨询与材料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信息、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备案办事指南及共性问题解答;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2025年申报地方标准项目)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总结:内蒙古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三步走”闭环管理机制与备案资料标准化要求,充分利用全程网办、常态化备案培训、标准资料指引等地方特色服务,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标签违规、年度报告遗漏、新原料使用不合规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深入学习自治区备案资料提交技术规范,积极参与官方组织的备案培训;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循“一次提交、全程合规”原则,确保资料符合标准化要求;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备案后核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自治区产业扶持举措实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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