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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省级集中备案制,核心采用“省级审核办理+市县联动监管+政策精准赋能”的一体化管理机制,由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受理、审核与公示工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核查、日常监管及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备案实施“全程网办、即办办结”的高效办理模式,全程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网办,无需企业到现场办理,官方明确为即办件,备案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省级部门自提交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普通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审核标准(2025年版)》等系列政策文件,备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辽宁立足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以“优环境、促发展”与“强监管、保安全”并重为原则,通过降低检验检测成本、优化审核流程、强化技术帮扶等举措,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6月,已通过政策赋能推动省内化妆品企业提交完整版安评资料数量同比增长950%。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1.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等)、彩妆(口红、眼影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等各类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需注意,如“褪红膏”“止痒膏”等类似名称产品,可正常备案,但需在标签中标注功效成因(如“干燥引起的干红”“特定原因引起的痒”)。

  1.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层级

机构

核心职责

省级审核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一负责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审核与公示工作,明确备案为即办件,落实5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时限;制定发布《辽宁省普通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审核标准(2025年版)》,采用包容审慎审核原则缩短企业资料准备时间;统筹推进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制度实施,明确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整改时限与处置要求;出台9个赋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及16项具体举措,协调第三方机构降低检验检测费用,实现以全国最低价格为省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费用降低60%以上;受国家药监局委托实施辖区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统筹开展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风险防控工作。

技术支撑

辽宁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承担备案资料技术核查与整理工作;组建专项帮扶小组,深入企业开展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编制面对面辅导,解决企业安评工作难点堵点;2024年以来组织4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培训,累计培训企业人员547人次,提升企业安评能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完整版安评资料优先审核“绿色通道”;梳理发布备案共性问题解答,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市县监管

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开展事后核查与现场检查;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2025年重点完成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场所等经营者的分级评定工作,通过等级公示引导规范经营;受理辖区备案相关投诉举报;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协助企业落实备案信息补正、年度报告提交等工作;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产品依法推进整改与处置。

备案人

境内注册企业/组织(注册地在辽宁)

履行备案申请义务,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按要求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工作,可根据规定提交简化版或完整版安评报告

(2025年5月1日后变更已备案产品,无需将简化版安评报告替换为完整版);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严格遵守年度报告制度,按时通过平台提交相关报告;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提交变更报告。

  1.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省级集中办理原则:备案权限集中于省级药监部门,实现审核标准统一、流程规范高效,全程网办无需现场跑动。
  • 即办高效原则:备案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省级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大幅缩短办理周期。
  • 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评估与质量管控要求,同时通过政策赋能、技术帮扶、降本增效等举措,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 信用监管导向:将备案人年度报告提交、合规经营、安全评估落实等情况纳入监管考量,与量化分级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1.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注册地在辽宁省的依法设立企业/组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获取“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已有旧系统账号的需按要求完成信息确认与新系统绑定。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理化等指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享受省内第三方机构低价检验服务,检验检测费用较全国平均水平降低60%以上。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等规定,按产品类别提交相应的安全评估资料(可选择简化版或完整版);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产品命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无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
  1. 备案流程(全程网办标准步骤)

步骤

操作内容

办理时限

核心要求

实施主体

1

平台账号注册与认证

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注册通过后通过邮箱激活账号并设置密码。

备案人+平台审核

2

资料填报上传

1-2个工作日

通过平台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配方、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产品执行标准、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如适用)等完整资料;资料需使用规范汉字,签章齐全,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保持一致;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还需额外提供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备案人

3

完成备案提交

即时

确认提交全部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流程(即办件特性);系统生成备案相关记录,需留意后续公示及补正通知。

备案人+系统确认

4

资料整理与公示

5个工作日内

辽宁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完成备案资料整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责令改正或取消备案的决定。

辽宁省药监局+省审评查验中心

5

事后核查与监管

备案后持续开展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对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推进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客观评定等级并公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资料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质资料

1. 备案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辽宁,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适用);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6. 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产品基础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含义,涉及“褪红”“止痒”等功效的需标注成因,商标名含字母等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标明主要质控点);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合理);4. 生产工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配方资料

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3.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4. 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2023年1月1日后新备案产品必备);5. 配方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变更后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标签与包装资料

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备案相关信息、全成分等);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需为实拍图,无PS痕迹);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4. 标签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标签样稿及变化说明;5.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

安全性证明资料

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清楚,签章齐全,可选择省内低价检验机构);2. 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可提交简化版或完整版,完整版可享受优先审核);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其他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需提供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1.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符合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标签信息需与备案平台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无引人误解的表述。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标注警示语;pH ≤ 3.5的驻留类产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并在标签提示;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及警示语;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需在标签中标注相关警示信息。
  1.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改变产品实际构成的):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审核与公示;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即完成备案;
    - 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信息变更:需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提交相关资料。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2025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的,需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 留样管理:备案人需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数量需满足注册备案检验所需,确保留样样品与上市产品质量一致。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系统显示产品状态“冻结”为正常历史记录标识,不影响现有备案信息公示及变更;注销前已生产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不规范风险:提交资料不全、信息填写错误、安全评估资料不符合要求、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未按要求上传等,均会导致备案被责令改正或取消;检验报告内容涂改、签章不全也是常见问题。
  • 标签违规风险:标签未按规定标注、存在违规功效宣称、标签信息与备案填报不一致、未按要求标注刺激性成分警示语或特殊功效成因等,将面临行政处罚;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被依法立案查处。
  • 变更操作风险:重大变更通过普通变更修改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信息变更未按时报告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年度报告遗漏风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经限期改正仍未完成的,将被依法处置,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 系统操作风险:对备案系统状态理解有误(如误将“冻结”视为异常),未及时关注公示信息及补正通知,可能导致备案流程延误。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项目

说明

备案费用

官方零行政费用;全程网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官方政策解读、技术培训、现场辅导等服务免费;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省内检验检测费用较全国平均水平降低60%以上,常规检验200-800元/款;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费用3000-6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办理周期

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2-4周(含检验、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因省内检验费用低、效率高,检验阶段可缩短至7-10个工作日;需提交完整版安评报告的产品,借助官方帮扶可缩短资料准备时间;2. 备案提交周期:即时办结,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即完成备案;3. 公示周期: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备案凭证

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六、辽宁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高效网办服务:全程线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资料,即办件特性大幅提升办理效率,企业办事成本显著降低。
  • 完整版安评精准帮扶:组建专家专项帮扶小组,提供“保姆式”现场辅导;开设优先审核“绿色通道”;组织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安评能力,推动完整版安评工作高效落地。
  • 降本增效政策支持:协调第三方机构降低检验检测费用60%以上,为企业大幅节省成本;出台系列产业赋能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 权威咨询与监督渠道:
    - 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2660、024-31607030(辽宁省药监局)、各地市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024-12345;
    - 线上咨询: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ypjg.ln.gov.cn/)“在线咨询”栏目、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渠道;
    - 窗口咨询与材料提交: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三楼),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信息、拟处置产品清单、备案共性问题解答;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辽宁省普通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审核标准(2025年版)》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辽药监告〔2025〕36号)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妆〔2024〕21号)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总结: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省级集中审核+即办高效办结+政策精准赋能”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全程网办、即办件特性、检验检测费用大幅降低、完整版安评专项帮扶等地方特色政策,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标签违规、年度报告遗漏、系统操作不当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积极对接省级官方咨询渠道或参与安评专题培训,合理选择省内低价检验机构节省成本;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信息变更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事后核查与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管理,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辽宁产业扶持举措实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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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办证所需条件
服务流程

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流程


一、服务核心定位与优势

       依托肯达信全国18家分支机构网络及辽宁本地化服务经验(沈阳服务点),组建“1名项目总监+1名备案顾问+1名专业技术专员”专属服务小组。备案团队均具备5年以上辽宁化妆品备案实操经验,深度精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核心法规,精准掌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本地化要求,熟练操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及辽宁政务服务相关衔接流程。团队可高效匹配辽宁本地生产企业自主生产、辽宁企业委托省内/省外生产等多元模式需求,精准把控保湿、抗皱等需提供功效证据链的品类及儿童化妆品等重点监管品类的备案要点。同时,与辽宁及全国多家具备CMA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可快速对接全项目检验资源;深度衔接辽宁省药监局“全程网办、即办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的备案特点,建立“法规解读-资料编制-辽宁本地化合规审核-平台申报-跟踪公示”四级风控体系,提前规避配方填报不精准、标签违规、功效宣称证据不足、平台操作失误等常见风险,备案通过率达99%以上,助力辽宁企业顺畅获取“国妆网备制字”备案编号,合规拓展省内及全国市场。

二、服务全流程(6大阶段,20-28个工作日)

阶段1:前期对接与需求诊断(2-3个工作日)

  1. 需求初步沟通:通过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755-89335156)、辽宁本地服务专线(024-86286688)或上门拜访,对接企业明确核心需求(企业类型:辽宁本地生产企业/辽宁企业委托省外生产、产品特性、备案紧急程度、是否涉及需功效证据的品类、是否为儿童化妆品、生产模式、经营规模及风险等级预判等)。
  2. 核心资质核查:指导企业提供基础资质材料,区分场景精准核查主体资格:①辽宁本地企业自主生产:核查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符合GMP要求的证明资料;②辽宁企业委托生产:核查辽宁企业营业执照、受托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委托协议(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同步确认生产环节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工序所在地,精准判定备案属性及对应“国妆网备制字”编号规则,确保符合辽宁省药监局对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范围的界定要求。
  3. 定制服务方案:出具《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方案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节点、收费标准(按产品品类定价,含资料编制费、咨询费、平台操作费,不含官方检验费、认证费等额外费用)及责任划分;针对需提供功效证据链的产品,额外明确实验室报告、文献资料等专项准备内容;针对儿童化妆品,补充“小金盾”标志规范等专项服务条款。

阶段2:备案前置合规辅导(3-4个工作日)

  1. 法规体系深度解读:详解国产普通化妆品“上市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核心规则,重点解读辽宁省本地化备案要求: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备案人通过国家药监局在线平台提交资料后即完成备案,辽宁省药监局自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专项解读备案人主体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资料真实性承诺、不良反应监测义务等;告知辽宁官方咨询渠道(辽宁省药监局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2660、024-31607030)及投诉举报渠道(024-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明确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三楼)及线上办理入口。
  2. 产品范畴精准判定:协助企业确认产品是否属于普通化妆品范畴,严格排除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等)品类,避免误判备案类型;重点区分保湿、抗皱等需提供功效宣称证据链的产品,明确其需提交实验室报告、文献资料或消费者测试数据(样本量不少于30人)的要求;初步判定产品所用原料是否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核查是否含禁用成分,若涉及尚在安全监测中的新原料,明确需经新原料备案人确认并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的要求,且不得自检。
  3. 资料清单定制:依据国家法规及辽宁省药监局要求,提供《辽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必备资料清单》,明确核心资料及格式要求:①核心资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产品配方(全成分按INCI名称标注,含量精确至1%,复配原料需分解至单一成分)、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样稿、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②委托生产额外资料:委托加工合同、受托方生产许可证;③功效类产品额外资料:对应功效的实验室报告、文献资料等证据链;④儿童化妆品额外资料:“小金盾”标志样稿、成分安全性说明;明确所有资料需提交电子扫描件,使用规范汉字,签章齐全,符合国家用章规定,适配平台上传要求。
  4. 检验资源对接指导:推荐辽宁及全国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明确检验项目(含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安全性测试等)及送检流程;针对需功效证据的产品,指导匹配对应的功效验证试验;提醒企业关注原料中可能带入的风险物质(如卡波姆可能带入的苯),确保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值要求(苯限值不超过2mg/kg);指导企业规范抽取同一批次样品送检,确保检验报告符合备案要求。

阶段3:资料收集与合规审核(4-5个工作日)

  1. 资料收集与规整:实时解答企业资料收集疑问,跟进进度,重点指导功效宣称证据链资料、儿童化妆品专项资料、委托生产协议等关键材料的规范归集;按要求完成资料的分类整理与电子扫描,确保企业签章完整、资料信息一致,所有文字内容规范翻译为中文(注册商标、网址等除外),符合辽宁省药监局对备案资料的形式要求。
  2. 全维度合规审核:对照国家法规及辽宁省本地化要求,逐项开展审核,重点覆盖备案审核及后续监督检查核心项目:
  • 配方审核:核查原料是否在允许使用清单内,禁用成分是否提交未添加承诺书,限用成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审核原料名称规范性、含量标注准确性(质量百分比合计100%)、排列顺序及复配原料拆分完整性,确保使用目的标注符合实际作用,功效原料需明确具体功效成分;若含推进剂,核查是否单独填报组成及含量,且标注推进剂与料体的灌装比例。
  • 标签审核:排查是否含“治疗”“治愈”等医疗术语及“24小时持久”“0刺激”等绝对化用语,确认核心信息完整:产品名称、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国妆网备制字”预留位置、生产企业地址(辽宁境内需标注详细地址)、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保质期(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等;儿童化妆品额外核查“小金盾”标志规范;确保标签信息与备案资料一致,符合GB 5296.3-2008及辽宁本地监管要求。
  • 检验报告审核:确认检验机构具备CMA资质,检验报告原件完整(含检验项目、方法、数据、结论、签名盖章),检验样品批次与产品信息匹配,检验结果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核验风险物质(如苯)检测结果、微生物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合规性。
  • 专项资料审核:审核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完整性及科学性,确保所有功效宣称有充分证据支持;核查委托生产协议条款完整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质量责任);审核安全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毒理学评估、过敏测试等核心内容,使用新原料的产品需额外确认毒理学试验报告的合规性。
  1. 整改方案输出:出具《备案资料合规审核意见表》,针对不合规项(如配方填报不精准、标签违规用语、功效证据不足、检验项目缺失、签章不规范等)提供具体优化建议,一对一指导企业整改完善;针对辽宁企业资料编制能力薄弱的情况,提供上门辅导服务。

阶段4:资料编制与平台操作辅导(3-4个工作日)

  1. 专业资料编制:针对企业薄弱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协助优化配方标注(重点规范INCI名称、含量标注、使用目的)、设计合规标签样稿(契合标签规范,规避违规用语,补充缺失信息)、编制安全评估报告(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整理规范检验报告及功效证据链资料;协助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及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如实反映企业实际管理能力。
  2. 平台账号辅导:协助备案人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账号注册,绑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完成用户权限开通所需资料(备案人信息表、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的提交,跟进辽宁省药监局的审核激活进度;针对辽宁企业常见的平台操作疑问,提供一对一技术支持,确保账号顺利激活。
  3. 填报与上传指导:一对一辅导备案人规范填报产品基础信息、配方信息、生产信息等内容,重点指导“国妆网备制字”相关信息填报及委托生产关系关联操作;按要求完成电子资料上传(清晰可辨、命名规范、分类准确),确保资料格式符合平台要求;指导规范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及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儿童化妆品额外指导完成专项信息补充填报(如安全承诺等)。
  4. 提交前校验:与企业共同核对所有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交叉验证信息一致性(如配方成分与检验报告、标签信息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特别核查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备案资料的审核确认情况;结合辽宁省药监局“即办完成”的特点,重点核查资料完整性及格式规范性,确认无误后指导提交备案申请,告知企业提交后即完成备案,后续关注5个工作日内的公示进度。

阶段5:审核跟踪与公示对接(3-5个工作日)

  1. 进度实时跟踪:每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看审核及公示进度,结合辽宁省药监局“5个工作日公示”的要求,通过官方咨询渠道同步核实进度,第一时间向企业反馈备案完成状态及公示进展;指导企业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查询”栏目查询备案信息公示情况。
  2. 补正应对辅导:若收到辽宁省药监局的责令改正或补正通知,24小时内深度解读要求,结合辽宁本地审核偏好(如配方填报精准性、功效证据规范性、标签信息完整性等)出具《补正问题整改方案》;针对配方调整、资料补充、标签修正等需求,提供精准指导,协助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善资料并重新提交;若涉及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需取消备案的情形,指导企业按流程完成注销并重新备案。
  3. 公示信息确认:公示完成后,协助企业核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备案编号、产品信息、企业信息等,如有偏差及时协调辽宁省药监局更正;指导企业将公示的备案编号规范标注于产品标签,确保上市产品标签与备案标签一致。

阶段6:备案后服务与长期支持(长期)

  1. 备案资料归档指导:提醒企业妥善留存备案相关资料(含申报资料、检验报告、标签样稿、备案公示信息等),确保留存期限符合监管要求(至少5年),为后续监督检查做好基础准备;指导企业规范留存生产批记录、留样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产品可追溯。
  2. 核查准备辅导:提前30天提醒准备备案后监督检查资料(生产记录、留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原料溯源台账、备案资料原件等),结合辽宁省药监局监管重点提供《核查资料清单》及样表,开展模拟核查指导,助力顺利通过检查;针对儿童化妆品等重点监管品类企业,额外提供专项检查应对辅导。
  3. 变更与年报咨询:辅导企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普通变更/重大变更),明确变更备案的时限要求及平台操作流程;告知备案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需重新进行备案;每年1-3月重点提醒并指导完成上一年度备案产品年度报告提交,告知未按规定提交将被限期整改的风险;针对不再生产的产品,指导及时办理注销备案,协助准备相关资料,规范完成流程。
  4. 政策更新推送:定期推送国家及辽宁省化妆品备案政策更新信息(如备案要求调整、成分管控标准更新、平台操作优化等),组织线上解读培训,特别推送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监督检查计划及产业支持政策;及时告知功效宣称评价、配方填报等相关技术指南的更新动态,保障企业长期合规运营。

三、服务保障与对接渠道

  1. 服务保障
  • 首问负责制:专属顾问全程跟进,问题2小时内响应,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出具解决方案,严格对接辽宁省药监局备案及公示时限要求;
  • 质保承诺:若因肯达信资料编制失误或合规审核疏漏导致备案失败或被责令整改,免费重新服务;
  • 投诉监督:设立全国服务监督电话(0755-89335196),接受投诉,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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