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权威完整简介(2025年12月更新)
浙江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实行属地备案制,核心采用“省级统筹监管+市县协同落实+试点创新赋能”的一体化管理机制,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全省备案管理工作,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备案后核查与日常监管。备案全程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网办,官方严格落实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要求,备案通过后生成电子凭证并向社会公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心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及《关于支持义乌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备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依托“中国化妆品(彩妆)基地”义乌等产业集聚优势,浙江通过系列惠企改革举措,实现备案服务提质增效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
一、核心定位与监管边界
- 产品范围
指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外的化妆品,涵盖基础护肤(洁面乳、爽肤水、乳液、面霜等)、彩妆(口红、眼影、粉底液、指甲油等)、洗护发(洗发水、护发素等)、身体护理等品类。特殊化妆品需另行申请注册,不适用本备案流程;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等),或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发生效果且标签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产品,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 监管主体与分工(官方权威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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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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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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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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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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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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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地方备案审查实施细则与《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牵头推进义乌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组织实施“药审先锋 浙里护航”助企服务行动;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协同监管的“1+6+3”审评体系;监督指导各市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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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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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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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备案资料技术核查核心工作;启动“美丽护航”工程,通过六大美丽行动完善审评体系;开展备案常见问题梳理与案例剖析,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支撑;参与制定同系列产品优化备案等地方创新举措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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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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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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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开展事后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受理辖区备案相关投诉举报;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助企服务与试点政策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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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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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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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创新;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仅从事出口企业检验资源共享模式;协助落实同系列产品优化备案等试点举措,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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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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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注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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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备案申请义务,保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备与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妥善保存备案资料至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年;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事后核查与技术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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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核心原则
- 上市前备案:产品上市销售(含线上、线下)前必须完成备案,未备案产品不得流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全程电子化:统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申报,所有资料均以电子形式提交;可通过平台及浙江政务服务网联动查询备案进度。
- 公示与可查:备案通过后,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及浙江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信息。
- 试点赋能原则:在义乌等试点区域实施贸易便利化、检验资源共享等创新举措,全省推广同系列产品优化备案等惠企政策,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 精准服务原则:通过“药审先锋 浙里护航”助企服务直通车、政策宣贯、案例剖析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定制化合规指导。
二、备案申请全流程(官方标准步骤)
- 备案前置准备(合规前提)
- 备案人资质: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提交营业执照、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需具备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并在账号注册“企业简介”栏说明是否已具备备案人法定条件。
- 生产资质:自产产品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规范委托协议并通过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仅供出口的普通化妆品,由生产企业提交备案资料。
- 产品检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核心覆盖微生物、理化等指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点区域可探索检验资源共享模式,同系列产品可按规定共享相关试验数据。
- 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完成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明确安全可使用结论;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的产品,需按要求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 配方与命名合规:原料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用/限用组分符合规范;历史产品配方中原料名称与最新目录不一致的,补录时需修正并备注说明;产品命名无绝对化用语、无医疗术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的需与配方及功效宣称相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则》要求。
- 备案流程(网办标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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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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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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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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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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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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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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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账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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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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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交主体资质、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准确填报企业简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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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平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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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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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案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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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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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确定的产品名称,领取预备案号(需标注于产品包装),名称确定后不可修改;提前核查命名合规性,避免因命名问题导致备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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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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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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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填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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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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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上传产品配方、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产品执行标准、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如适用)等完整资料;资料需使用规范汉字,签章齐全,符合《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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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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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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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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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总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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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开展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核查,参照省级审查指南及试点政策要求执行;同系列产品按规定核查共享资料合规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退回并说明补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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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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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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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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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总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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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审核确认后,生成正式备案编号(格式:浙G妆网备字+年份+顺序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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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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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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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核查与试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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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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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对产品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试点区域企业按要求落实贸易便利化、检验资源共享等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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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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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备案资料清单(官方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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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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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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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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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案人营业执照(加盖电子公章,彩色扫描件);
2. 生产许可证(自产产品提供);
3. 委托协议、受托方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适用);
4.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简历;
5.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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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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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说明(含商标证明如适用,使用原料名称的需说明与功效的关联性);
2. 产品规格、剂型、生产工艺简述;
3.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文本(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等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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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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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成分表(按含量降序排列,标注INCI名、含量、使用目的);
2. 复配原料需列明各组分及含量;
3. 历史产品补录时原料名称与最新目录不一致的,需修正并备注说明;
4. 限用物质需标注具体含量及合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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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包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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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签样稿(含中文标注,清晰展示预备案号、全成分等);
2. 销售包装平面图与立体图,具有包装盒的产品需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3. 标签符合性声明(确认无违规宣称,信息与备案填报一致);
4. 儿童化妆品需按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符合尺寸、颜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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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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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完整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及评估人资质证明(加盖备案人电子公章,程序完整);
3.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产品,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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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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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时提供,需公证);仅供出口产品需提供拟出口国家(地区)及标签等资料;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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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签合规与备案后管理(官方规范)
- 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 核心要素:中文标签(主视面标注产品名称)、正式备案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全成分表(INCI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具有包装盒的产品需同时在内包装标注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 禁用要求:不得标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绝对化用语(如“最佳”“顶级”);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防晒”);使用具体原料名称的需与配方及功效宣称相符;标签信息需与备案平台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 特殊要求:含酒精、香精等刺激性成分的产品需标注警示语;儿童化妆品需在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等比例标注金色儿童化妆品标志,尺寸符合规范要求;2023年5月1日前需完成此前备案产品标签的更新,确保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
- 备案后变更与年度管理
- 变更管理:
- 重大变更(配方、生产工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等):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全流程完成省级审核与确认;配方中使用新增禁用原料的,需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变更,替换或删除禁用原料并提交相关安全性资料;
- 普通变更(标签文字非核心调整、备案人联系方式变更等):通过平台直接更新信息,提交即完成备案。
-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人通过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说明产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控制等情况;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被依法处置。
-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收集与报告机制,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采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省药监局报告。
- 历史产品补录:2021年5月1日前已备案的历史产品,需按过渡期政策规定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功效评价结果不支持宣称内容的,需在过渡期届满前申请变更。
- 备案注销:产品不再生产销售的,需主动在平台申请注销备案;仅供出口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更新。
四、常见合规风险与官方提示
- 备案滞后风险:产品上市后再补备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最高50万元)的处罚。
- 资料造假风险: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资料虚假,将被撤销备案、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资料签章不全、未使用规范汉字等形式问题是常见退回原因。
- 标签违规风险:内包装未标注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儿童化妆品标志尺寸/位置不规范、使用原料名称与功效宣称不匹配、标签信息与备案填报不一致等,均会导致备案被退回或面临行政处罚。
- 变更未备案风险:重大变更未重新备案即上市销售,按未备案产品处理;新增禁用原料未及时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 历史产品补录风险:未按规定完成历史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上传或变更的,过渡期届满后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 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风险: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具备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将影响备案审核通过,需提前核查人员资质符合性。
五、备案成本与周期参考(2025年实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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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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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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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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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零费用;线上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试点区域提供“一站式”免费公益指导;第三方服务费用自理(检验费用2000-5000元/款,同系列产品共享数据可降低检测成本,安全评估报告1000-3000元/款,委托代办费用3000-8000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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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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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置准备周期:常规1-2个月(含检验、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整理),同系列产品因共享数据可缩短10-20个工作日;2. 备案审查周期: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审核确认;3. 公示周期:确认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信息永久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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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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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无纸质证书),长期有效;信息变更后需更新凭证,无需定期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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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浙江特色服务与权威查询渠道
- 义乌贸易便利化试点: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出口企业检验资源共享模式,实施系列贸易便利化举措,助力企业“借船出海”;支持义乌受理点开展备案资料整理和备案后技术核查初审、复核工作。
- 惠企备案创新:全省推广同系列产品优化备案,允许配方近似的同一品牌化妆品共用安全性资料、共享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大幅降低彩妆等多色号产品的检测成本和备案周期。
- “药审先锋”助企服务:开展助企服务直通车专场活动,形成“政府+企业+技术机构”协同服务模式;通过“一对一”帮扶、政策宣贯、案例剖析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指导,推动备案效率提升20%。
- 电子标签试点:率先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遴选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推动监管创新与国际化发展;构建“1+6+3”三级协同审评体系,提升备案管理标准化水平。
- 权威咨询渠道: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专项咨询:通过官网“在线咨询”栏目提交问题;
- 技术支撑咨询: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相关业务咨询;
- 地方服务咨询: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 试点咨询:义乌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专项咨询渠道。
- 信息公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所有已备案产品的配方、标签、备案人等信息;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备案进度及补正要求。
七、核心依据与政策文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 《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
- 《关于支持义乌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浙江省化妆品备案管理“惠企赋能”改革工作方案》
总结:浙江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心在于把握“省级标准统一+试点创新赋能”机制要求,充分利用义乌贸易便利化、同系列产品优化备案、“药审先锋”助企服务等地方特色政策,提前规避资料不规范、标签违规、历史产品补录不及时等常见风险。建议备案前主动参与官方助企服务活动或咨询试点服务平台,重点核查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原料合规性及标签规范性;备案后严格履行年度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事后核查,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借力浙江产业扶持与创新政策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