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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

一、监管框架与法规依据

1. 核心监管体系

《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 是东盟化妆品监管的基础法律文件,于 2003 年签署,2008 年 1 月 1 日全面实施,覆盖 10 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ASEAN
  • 监管原则:采用 "通报制"(Notification) 而非传统审批制,简化市场准入,同时确保产品安全
  • 核心目标
    • 统一化妆品定义、分类和安全标准
    • 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 建立产品信息文件 (PIF) 制度和上市后监管机制
  • 协调机构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SEAN Cosmetic Committee, ACC) 负责法规解释和更新,定期发布禁用 / 限用物质清单

2. 主要法规文件

  • 《东盟统一化妆品监管计划协定》(AHCRS):包含 ACD 和相互认可协议
  • ACD 技术附件:
    • 附件 1: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参考欧盟标准)
    • 附件 2:标签要求(必须包含阿拉伯语和英语)
    • 附件 3:功效宣称指南
    • 附件 4:共同申报文件模板 (ACSD)
    • 附件 5:上市后预警系统
  • 东盟 GMP 指南:基于 ISO 22716 标准,规定生产质量体系要求

二、许可类型与办理路径

1. 必备许可与认证(国外制造商)

认证类型 适用范围 审批机构 重要性
产品通报 所有东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 各国 NRA (如 BPOM、FDA) 强制,未通报产品禁止销售
GMP 认证 生产企业 认可机构 (如 ISO 22716 认证) 强制,确保生产质量
自由销售证书 (CFS) 进口产品 原产国监管机构 强制,需经使馆认证
本地代表授权 所有外国企业 各国商业注册机构 强制,法律文件必备

2. 产品通报流程(官方步骤)

Step 1:指定东盟本地代表
  • 法律必须:非东盟企业必须指定当地注册法人作为全权代表,签署正式授权书 (POA)
  • 代表职责:提交申请、接收通知、处理检查、保存记录 (至少 3 年)
Step 2:准备申报文件(必须提供原件或认证副本)
 
文件类型 具体要求
产品配方表 完整成分清单 (INCI 名称 + 浓度),符合东盟成分清单
标签样张 目标国语言 (主)+ 英语,符合附件 2 标准
GMP 证书 ISO 22716 或东盟认可标准,海外证书需使馆认证
自由销售证书 (CFS) 原产国官方出具,注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和可销售证明
产品安全报告 毒理学评估,必要时提供人体测试数据
授权书 (POA) 由制造商签署,授权本地代表办理通报
 
Step 3:提交与审核
  • 通过各国官方电子平台提交申请:
    • 印尼:BPOM Notifkos 系统
    • 泰国:FDA 电子系统
    • 越南:MOH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 马来西亚:NPRA PRA 系统
  • 官方审查 (4-8 周):
    • 文件完整性审核
    • 成分合规性评估(与东盟禁用 / 限用清单比对)
    • 标签合规性检查
    • 必要时要求补充测试
  • 审核通过后获得通报号,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三、国外制造商特别要求

1. 生产设施与质量体系要求

GMP 认证强制要求
  • 工厂必须通过ISO 22716 或东盟 GMP 标准认证,证书需经原产国官方认证和使馆确认
  • 文件系统必须包含英文和 / 或目标国语言版本
  • 关键审核点:
    • 生产环境洁净度和人流物流设计
    • 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 人员培训 (特别是 GMP 和卫生规范)
    • 批次生产记录和追溯系统
    •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 实验室检测能力和记录
产品测试要求(部分高风险产品):
  • 微生物安全性测试(特别是含水产品)
  • 稳定性测试(热、冷、光等条件)
  • 功效宣称验证(如防晒、美白产品)
  • 必须在东盟认可实验室进行,或提供原产国认可实验室报告

2. 标签合规核心要点(官方规定)

标签必须包含的信息(根据东盟附件 2 标准):
  1. 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和类别
    • 净含量 (公制单位)
    • 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 保质期(<30 个月产品必须标注有效期)
  2. 成分信息
    • 完整成分表 (INCI 名称,≥1% 成分按降序排列,<1% 可任意排序)
    • 香精成分可标注为 "Fragrance/Parfum"
    • 特殊成分标注(如含酒精、动物源性成分)
  3. 责任信息
    • 原产国(阿拉伯语标注,如 "Made in China")
    • 东盟本地代表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产品通报号(如 BPOM 的 NA/NE 号)
语言要求:必须使用目标国官方语言(为主)和英语,字体清晰可辨,目标国语言字体不得小于英语

3. 成分合规要点

禁用 / 限用物质管控
  • 东盟采用统一成分清单:约599 种禁用物质703 种限用物质(参考欧盟标准)
  • 重点管控物质:
    • 氢醌、汞化合物等美白成分(部分国家严格限制)
    • 特定煤焦油染料
    • 酒精(部分国家限制≤0.1%)
    • 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表中标注 "nano")
清真产品特别要求(如适用):
  • 成分不得含猪源、酒精等伊斯兰禁忌物质
  • 生产设备必须专用或经特殊清洁 (sertu)
  • 推荐获取Halal 认证(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各国办理差异与时间预估

1. 主要成员国办理差异

印尼 (BPOM)
  • 普通化妆品:通报周期 4-8 周,费用约 AED 1,500-3,000 / 产品
  • 特殊用途化妆品(防晒、美白):需额外安全评估,周期 6-8 个月
  • 必须通过 Notifkos 3.0 系统提交,要求全部成分信息
 
泰国 (FDA)
  • 分为普通化妆品 (通报) 和特殊化妆品 (许可) 两类
  • 普通产品:7-15 天完成通报
  • 特殊产品:需工厂审核,周期 6-12 个月,费用约 AED 2,500-5,000
  • 必须通过泰国本地持证代理商提交,海外工厂需提前完成备案
 
越南 (MOH)
  • 所有产品统一实行通报制,周期 7-30 天(视产品复杂度)
  • 2025 年 8 月起新推电子申报,简化流程
  • 必须通过本地持证代理提交,授权书需越南语或英语并公证
 
马来西亚 (NPRA)
  • 分为 "通报类"(普通产品) 和 "注册类"(特殊产品)
  • 通报类:2-4 周,费用约 AED 1,200 / 产品
  • 注册类:需技术评估,6-8 周,费用约 AED 2,000-4,000
  • 通过 NPRA PRA 系统提交,证书有效期 5 年
 
新加坡 (HSA)
  • 通报制,周期 3-7 天,不要求提交产品配方
  • 责任人为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或个人
  • 推荐但不强制 GMP 认证

2. 时间与成本预估

流程阶段 周期范围 官方费用 (约) 备注
产品通报 3 天 - 8 个月 AED 1,000-5,000 视国家和产品类别而定
GMP 认证 2-3 个月 AED 8,000-15,000 国际认证或东盟认可
CFS 认证 2-4 周 AED 800-2,000 含使馆认证费用
本地代表 1-2 周 AED 2,000-8,000 年度维护费另计
标签调整 1-4 周 AED 1,000-3,000 多语言设计和合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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